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责任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2:48:1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是否可以相互取代

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责任

1、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是两种不一样的救济方式,是不可以取代的。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违约后的违约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怎么区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见,这两种救济方式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实际履行具有特殊的功能:

1、实际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维护合同纪律所必须采取的救济方式。

2、实际履行的适用可以使合同得以继续存续,进而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

3、从举证责任来看,受害人要求采取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可不必承担对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因而在很多损失难以确定和举证的情况下,实际履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当然,尽管违约方不得以其他补救方式代替合同的实际履行,但对受害人来说,在损害赔偿方式能够有效地维护其利益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放弃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而采取损害赔偿。实事上,某些情况下采用实际履行的方式不足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