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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退款
本篇文章给大家讲一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退款相关内容解释以及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会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就进行讲解,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具体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消费者几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退款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网络等平台购物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也有例外的情况。
二、对于普通途径的销售商品,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在收货后7日内要求退货
三、其他途径购物不存在无条件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作的;
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四、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五、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1、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第五条鼓励网络商品销售者作出比本办法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无理由退货
消费法退款的规定24条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规定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否则要有双方的合同或约定。
二、消费者权益包括哪些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我国的法律法规的严格的规定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消费者的权益,以避免出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的情形。
民法典关于退货退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为在网购中,消费者无法看到实物,属于弱者,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所以法律对此进行规定。并未违反民法典。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八、 将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合并,作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退款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本文根据法律问答整合汇编以供参考,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专业律师事务所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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