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收筹划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2:12:5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导读:国际上开征消费税的国家,消费税的征收多在零售环节,这一方面体现了这一税种重在调节消费的意图,另一方面较少占用生产经营者的周转资金,有助于减轻生产经营者的负担。而我国的消费税除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课税以外,其他应税消费基本在产制环节课税。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方便征管的角度考虑的,因为在产制环节纳税人户数较少,征管对象明确,便于控制税源,降低征管成本。

消费税税收筹划

  但是产制环节终究不是商品实现消费以前最后一个流转环节,在这个环节之后还存在着批发、零售等若干个流转环节,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选择一定的方式节税提供了可能。纳税人可以采用分设独立核算的经销部、销售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由于消费税主要在产制环节征收,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会因此减轻许多。

  试举一例加以说明:

  某酒厂生产的粮食白酒,正常生产环节的售价为每箱15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5%,应纳消费税为37.5元,倘若该厂分设独立核算的经销部,向经销部供货时价格定为每箱80元,则实际缴纳消费税仅为20元,企业可以节税17.5元。现在,这种做法在生产酒、烟、化妆品、摩托车、小汽车的行业里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应用。不过,这里提醒纳税人:生产厂家向经销部出售应税消费品时,只能适度压低价格,如果压低的幅度过大,就属于税法所称“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行使对价格的调整权。此外,这种行为的性质属于避税,它会由于反避税条款的建立而无法再继续使用。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大型汽车生产企业的消费税征收环节进行了调整,由在生产环节对厂商课税,改为推延至经销环节,并对其分设的经销公司课。

  知识延伸: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筹划

  现行消费税对出口应税消费品规定了优惠措施,只要纳税人出口的消费品,不是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均可以享受退(免)税的待遇,意在鼓励纳税人尽量扩大出口规模。从节税的角度出发,纳税人应该想方设法开拓国际市场,为本企业谋求尽可能多的合理利益。

  此外,在出口产品因质量等问题被退货的情况下,依然存在着一定的节税机会。

  税法中有这样的规定:由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退回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能发现这中间蕴藏着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在货物出口到退货及退款之间,一方面纳税人无偿占有这笔退款的时间价值,另一方面在免税和补税的间隔中,纳税人又占有了税款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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