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方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2:12:3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方案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3]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油吉林销售分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及《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政策规章实施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设施改造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技术准备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市场封闭运行实施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

  车用乙醇汽油的开发应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有利于加快粮食转化,促进农业发展,缓解石油资源短缺的状况,改善大气环境,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推广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燃料乙醇生产推广的实际情况,制定总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从10月17日起全省封闭运行,全面使用乙醇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汽油。到年底前全省用户使用乙醇汽油达到90%以上;形成乙醇汽油生产、调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委。矫正中副省长任组长,赵炳辉、周化辰、刘仰轶副秘书长和省委宣传部吕钦文副部长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法制办、计委、经贸委、建设厅、公安厅、工商局、交通厅、财政厅、质监局、粮食局、科技厅、环保局、物价局、消防局、公安交警总队、国税局、地税局、石化行办、吉林燃料乙醇公司、中油吉林分公司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主任由张伟民兼任。办公室定为临时性常设机构,从有关部门和企业抽调专门人员参加。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常设推广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大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工作准备阶段,加强舆论宣传、完善技术准备、颁布相关规章、进行设施改造和车辆清洗准备工作,全面做好乙醇汽油推广的前期准备工作。吉林市作为试点地区先行,于8月1日前完成,从8月1日开始,吉林市全地区试点推广乙醇汽油。

  第三阶段为封闭运行过渡阶段,自9月1日开始省内汽油批发企业、储油设施消化库存普通汽油,进行销售乙醇汽油准备工作。9月中旬,中油系统加油站开始进行加油站设施改造。9月20日开始全省加油站消化库存普通汽油,进行设施改造。10月11日起调配中心开始供应乙醇汽油。从9月20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加油站设施改造、乙醇汽油配置情况、油品质量、车辆清洗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10月17日前设立封闭告示牌。

  第四阶段为正式封闭运行后的监督检查阶段。从10月17日开始封闭运行起,定期组织工作检查。

  四、完成各项工作准备

  1、加强规章建设。由省法制办负责在7月10日前拟出推行车用乙醇汽油的相关规章草案,7月10日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2、加大宣传力度。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有关规章政策,正确引导消费者。宣传工作于7月25日以后开始启动,7月25日前完成宣传资料准备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

  3、加快设施建设。中石油公司负责于9月11日前在9个市、州分别建立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并负责对改造的加油站和调配中心报送消防审核和申请消防验收。全省在10月17日前完成加油站彻底改造和验收。

  4、加强车辆清洗及维修调试。由交通部门推荐具有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燃料供给系统进行清洗,由车主自愿对易受腐蚀和溶胀的汽车零件进行更换。清洗点对清洗合格的车辆发给交通部门统一管理的《使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料供给系统清洗合格证》,对行驶3万公里以内的车辆发放《免洗证》。

  5、严格掌握技术标准。调配、销售、使用乙醇汽油要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具体技术指标由质监、交通部门、中石油公司掌握。

  由省交通厅负责制定车辆清洗有关技术规范并组织贯彻,各地交通部门负责推荐清洗点并实施管理。

  6、搞好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由省推广办协调质监、交通、科技、中油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成立技术咨询组,并对各市州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和技术咨询。由各地推广办负责协调本地有关部门在各地区成立咨询服务部,解答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人员培训工作由各地推广办协调有关部门和中石油公司落实。中油吉林销售分公司和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此项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五、搞好推广试点工作

  从8月1日开始,首先在吉林市进行试点。由吉林市负责在区域内实行封闭式推广运行,在9月10日前完成对试点工作的评估,指导和带动全省工作。

  六、强化封闭措施

  1、2003年10月17日前在省界公路入口设立告示牌,提示用户在省境内必须使用乙醇汽油。同时张贴政策、规章告示牌,提示用户了解。2、各市州要在主要路口处设立车辆清洗点示意图,方便外地用户有选择地在我省境内清洗车辆和加油。

  3、保证燃料替换平稳过渡。

  9月20日加油站开始消化库存普通汽油,10月11日调配中心开始供应乙醇汽油,10月17日后全省禁止销售普通汽油。

  中石化及社会批发企业要在9月1日开始消化库存普通汽油,10月11日开始经销乙醇汽油。省推广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17日以后,对各经营单位进销乙醇汽油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调配乙醇汽油。

  七、强化运行中的监督检查

  1、严格加油站油源管理。省及各级推广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乙醇汽油的进、销、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对其进、销、存数量和进货渠道,确保各加油站销售乙醇汽油。

  各加油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对本站油品的购进单位、名称、数量、日期及零售价格等内容予以公示。

  2、加强油品质量的管理,严格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油品购进、储存、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油品质量和计量准确。杜绝劣质汽油、甲醇汽油等非国家标准产品、非法小炼油企业油品及普通汽油的销售情况的发生。

  3、定期对加油站油品销售量进行统计。各地推广办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所有加油站的进、销、存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实施有效监督,每10天向省推广办汇报一次。

  4、调配中心建设和加油站改造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和投入使用。省及各地区推广办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和各级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对加油站基础设施,加油站改造、销售、乙醇汽油配置情况进行彻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加油站的安全运行和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查封。

  5、省及各地推广办设立市场监督举报电话,对违反《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查处,确保市场封闭。 [page]

  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的指示,为确保全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推广使用工作的统一领导。办公室对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工作,指导试点城市和各市州推广办工作,监督检查各地推广使用的进展情况,负责推广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及时向领导小组搜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1、省委宣传部负责推广使用中的舆论宣传,协调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重要意义,正确引导消费者。

  2、省法制办负责制定和完善《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并负责规章的解释。

  3、省计委负责全省各地设置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的规划和建设的指导与验收。

  4、省计委、财政厅、粮食局负责做好生产变性燃料乙醇所需陈化粮的供应工作,协调生产变性乙醇燃料的陈化粮补贴政策的落实。

  5、省物价局负责乙醇汽油价格和车辆清洗费用标准的审定。

  6、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公交、出租车暂停油改气和配合推广乙醇汽油工作。

  7、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变性燃料乙醇消费税免征和增值税先征后退、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免征和即征即退等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制定、落实鼓励车用乙醇汽油的政策和措施,适当减免相关税费。

  8、省交通厅负责对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清洗点的推荐、确认及其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制定车辆清洗技术规范,协调处理清洗纠纷。负责《车辆清洗合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9、省科技厅、省石化行办和中石油公司负责组织地方炼厂工艺改造及调配试验工作,保证地炼汽油达到合格标准。

  10、省质监局负责对生产变性燃料乙醇汽油、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车用乙醇汽油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加油站计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负责制订省《乙醇汽油加油站建设标准》,负责乙醇汽油有关标准的宣贯、培训,解答和处理有关标准、质量检验和计量方面的问题。会同省推广办做好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11、省环保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尾气排放的监测和抽查工作,并进行指导和监督。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不合格的车辆进行相应处罚。12、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制定调配中心、洗车场所及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突发事故的措施,并负责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

  13、省消防局负责协调各配送中心建设、各加油站改造清洗中消防审核和配送中心、加油站改造后的消防验收工作。

  14、省工商局负责对加油站经营的乙醇汽油的质量检测;负责对调配中心和加油站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监督和管理,打击采购、销售普通汽油、劣质乙醇汽油的违法行为。

  15、省公安、交警总队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的管理工作,配合省工商局、质监局、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市场封闭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省环保局进行尾气排放监测工作。

  16、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合推广使用过程的具体工作。会同工商、质监、公安、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重点监控有关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全省加油站改造和乙醇汽油配置、销售及油品质量,并对违规经营的批发企业、加油站进行相应处罚。

  17、中油吉林销售分公司和吉林燃料乙醇公司全面配合推广工作,在社会宣传、人员和经费上给予支持。

  18、省经贸委负责落实推广办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制度

  1、落实具体分工。省推广乙醇汽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小组,抽调专人参加推广工作全过程。

  综合组:负责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搜集工作信息、协调宣传工作的安排和实施、编印工作简报,沟通有关部门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组织各种会议。

  宣传组:设在省委宣传部,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负责制定全省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安排宣传报道。

  检查组:负责推广工作的督查,加强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督促检查,保证控制油源,净化成品油市场。

  技术组:负责组织对各地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和咨询工作,编印技术资料。

  2、确定专人工作联系制度。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指定专人参加省推广办工作,按工作需要及时到位。

  3、实行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4、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市州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办公室都要设立联系电话和咨询电话,实行日报制度,及时将工作中的问题及进展情况报省推广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检查及例行工作记录。

  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的

  正确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使广大用户充分认识推广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对于我省建设工业省,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粮食转化,提高农民收入,发挥我省后发优势、解决发展瓶颈矛盾具有重大意义。

  帮助用户了解各项技术标准科学、成熟与可靠,消除用户疑虑,使之尽快认同、接受,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保证推广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宣传原则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统一宣传口径。大力宣传国家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的政策,客观介绍国外使用经验和国内、省内使用进展情况,科学地介绍使用常识,解答推广中遇到的问题。使广大用户充分认识到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一项繁杂艰巨的工作,也是一项利民利省的工作,要把好事办好办实,使之成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新闻媒体应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反映报道,以便改进工作。

  三、宣传的组织与监控

  推广的宣传工作在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和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省委宣传部设立推广工作新闻宣传组,由推广办专人联系新闻宣传组工作。省委宣传部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负责制定全省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安排宣传报道。省推广办负责协调和衔接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项宣传工作。各市、州根据省推广使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宣传组织工作。

  四、宣传对象和重点

  1、面向社会公众。主要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对于推广利用新能源、转化玉米,促进我省农业和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章;介绍国外、国内和省内试点城市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成功经验。

  2、面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车用乙醇汽油基本知识、使用常识、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3、面向车管部门和单位车管人员,重点宣传推广工作要求,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面向全省范围内加油站,重点宣传加油站改造、储存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宣传方式

  根据不同的宣传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最大限度的提高宣传效应。

  1、举行全省推广车用乙醇汽油新闻发布会

  由省推广使用领导小组于7月25日前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由省推广办具体落实,由省委宣传部组织省各新闻单位及中央驻省新闻单位参加。市级新闻发布会由各市州政府组织。

  2、人物专访

  请省政府领导接受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吉林交通文艺台等主要新闻媒体专访。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接受专访。

  3、印发宣传资料

  由省推广办组织印制《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常识》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驾驶员实用手册》。

  4、制作公益广告

  协调新闻单位和企业,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载体制作公益广告。

  5、开展街头宣传

  由长春市政府负责协调各单位和企业,在市内组织一次大规模街头宣传。此外,在推广宣传的前期和中期,在长春市街头悬挂宣传标语,宣传内容和标语由省推广办确定。

  6、充分发挥交通报、交通台等省直交通专业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吉林交通文艺台、北方法制报的《交通安全专刊》等媒体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