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2:02:0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串通招投标法律知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包括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并按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等等。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规定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二、串通投标行为的法律后果

  法务吧提醒您,串通投标行为主要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

  2.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串通投标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的行为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