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辽宁一高校男宿舍,抓到一13岁女孩,后查出她竟和8个男人有染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56:2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法理和情理在某些时候是对立的,一件案子的发生是社会因素综合的结果,但法理却是束之高阁的理论,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二者的结合就很考验司法人员的功底了。

2002年,辽宁就发生了一起震惊一时的“幼女强奸案”,但在这个案件中,并没有十恶不赦的犯罪人,也没有傻白甜的受害者。

本案中的幼女仅有13岁,但与之发生关系的男人多达八个,法院在最终审理的时候遇到了巨大的困难,此案的影响甚至直接推动了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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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舍里的幼女

2002年,辽宁某大学宿舍内,一位大三男生带回了一个女孩,年轻人欲望强烈,两人虽然认识的时间不长,但彼此眼神中的火焰已经烧得很旺了,无人的宿舍和静谧的校园又加深了情感的递进,两个孤独的灵魂就这么拥抱在了一起。

但男生并没有将宿舍门锁上,到了晚上有宿管阿姨挨着楼层查寝,来到他所在的宿舍之后,宿管阿姨听到了房间内奇奇怪怪的声音。

宿管阿姨不由得老脸一红,还以为是男生在悄悄看小视频呢,可当宿管阿姨将门推开之后,发现的却是赤裸的一男一女。

这可是男寝,女生是不能入内的,男生把女生带回来更是违反了学校的相关规定,宿管阿姨立马通知了学校德育处来处理此事,没想到正是这次处理,牵扯出了一桩“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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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到达男生宿舍楼之后,立马对犯事儿的两人进行了处理,可当问起女孩的年龄和家庭信息的时候,不知道是不是出于害怕,女孩竟然说自己仅有13岁,一旁的男生大惊失色:“你不是说你19岁了吗?”

即便不是法律系的大学生,也知道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是犯罪,在场的老师也慌了,没想到简单的查寝突然之间变成了刑事案件,没办法之下,老师们只能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警方立马引起重视,将二人带到了警局进行盘问。

“你知道她多少岁吗?”警方问道。

“我真的不知道她多少岁,我们是在路上认识的,她看起来也不像未成年。”男大学生着急地解释道。

“警察叔叔,我骗了他,但是我是自愿的。”女孩依然维护着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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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询问,警方大致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两人认识不久,看到女孩落单也没有地方住,男孩才将其带回了宿舍。

难道这就是一起简单的一夜情事件?没想到女孩接下来的话让警方更加震惊了,她继续说道:“我还有好几次这样的经历。”女孩给警方讲述了自己和八名男性发生关系的过往,警方意识到,这已经涉嫌强奸了,于是将女孩口中的男人陆续抓获归案。

二、可怜的女孩

女孩是一个资深网民,根据户籍信息,她确实只有13岁,也就是说,这八个和她发生过关系的男人,都涉嫌强奸罪。

八人中,最小的17岁,最大的也只有21岁,奇怪的是,女孩连其中很多人的名字都不知道,但却直言自己和他们发生关系是自愿的,那么,他们究竟是如何认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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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是个苦命人,从小父母离异的她一直在奶奶的抚养下生活,常年没有父母的陪伴,她的思想和同龄人大不一样,除此之外,她的身体发育也快于同龄人,眼前的她虽然仅有13岁,但身高已经达到了一米五五,丰满的胸脯也不像是13岁的样子。

在这样的情况下,她渐渐迷上了网络世界,并在网上给自己取了一个“疯女人”的网名,顶着这个昵称她开始在网络世界中遨游。

第一个和她在网上聊天的男人名叫“百密一疏”,疯女人将自己的经历告诉了百密一疏,并且谎称自己已经19岁了,百密一疏和她聊得越来越频繁,没多久两人就开始商量线下约会。

到了见面的那天,疯女人在家里把自己打扮了一番,不仅穿上了裙子还化了妆,这样成熟的装扮让本就丰满的疯女人看上去更像是成年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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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之后,百密一疏对她非常满意,在荷尔蒙的作用下,两人在当天就发生了性关系,有了第一次之后,疯女人感觉到回味悠长,从小到大,她从来没有被一个人如此需要过。

一个人越是精神空虚,越是追求感官刺激,潘多拉的魔盒一旦被打开,就很难被关上了,疯女人此时已经被欲望裹挟,她在网络上开始了自己的猎艳之旅。

三、情欲的放纵

疯女人在一个网络游戏社区认识了一个名叫“昊天”的男人,两人因为游戏结缘,因而聊得十分投机,也很快就发展到了线下。

见面当天,昊天还带上了自己的两个哥们儿,疯女人和他们三个在外面玩到了天黑,于是她再次借口想在外过夜,昊天就将疯女人带回了自己的家,四人在一个密闭的房间里,加上疯女人身上迷人的异性味道,很快就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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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昊天的两个朋友和疯女人先后发生了关系,随后,昊天又和疯女人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醒来,疯女人回想起昨晚的疯狂,她非但没有任何的后悔和罪恶感,反而浑身舒畅,也许这段经历再次为她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就这样,疯女人陆续约了7个男人,并和他们都发生了关系,至于最后一位男大学生,是疯女人在路上偶遇的,她当时身上没钱了,便向路过的他寻求帮助,男大学生只能将其带回寝室。

来到寝室后,疯女人又来感觉了,在她的引导下,两人这才抑制不住的在寝室里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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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事情的来龙去脉,本案虽然复杂,但是已经达到了立案的标准,随后检察院将此案移交法院提起了公诉,最终,本案经漫长的审理终于得出了结果,八名涉案人员全部无罪释放。

本案的法律分析

本案的性质与其他强奸案完全不同,首先就是本案中并没有十恶不赦的犯罪人,也没有傻白甜的无辜受害者。

本案涉嫌强奸,主要是因为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一条说明,那就是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无论该女孩是否属于自愿,都按照强奸罪论处。

之所以刑法中有这一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满十四周岁女孩的利益,在这个年纪,她们无法做出具有自主意识的行为,如果是被胁迫与人发生关系的,所谓的“非自愿”也会变成“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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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是否未成年,都是违法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如果按照刑法之规定,八个人应该按照强奸罪论处,可为什么他们最后被无罪释放了呢?

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可见,根据这条规定,八个人都要负刑事责任,但考虑到与疯女人发生关系的男人中也有未成年,那么该如何判罚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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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本案中,疯女人属于自愿,加上其外表的迷惑性较大,特别是相关司法解释中专门针对此类情况做了说明:如果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妇女发生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正是因为这句话,才让法院最终做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

其实,在实践中,强奸罪的判罚是很困难的,行为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影响着强奸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即被害人不愿意进行性行为,如果被害人同意进行性行为,则不构成强奸罪。

第二,刑罚的轻重取决于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奸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则不构成强奸罪。

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也是参考项,强奸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背被害人意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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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成立还要求行为人构成犯罪,即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还要求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综上所述,强奸罪的判罚难点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是否使用暴力、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