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丈夫可以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54:0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案例分析】

2006年6月,被告人张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07年10月8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2007年10月13日晚7时许(此时离婚判决尚未生效),被告人张强来到原住所,见被害人孙某在房间内整理衣物,便上前从背后抱住孙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严词拒绝后,被告人即将被害人孙某的双手反扭住并推倒在床上,强行与孙某发生了性关系。当晚被害人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婚内强奸:丈夫可以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吗?

2008年3月20日,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强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诉。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

虽然此案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案发时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一点毋庸置疑:虽然夫妻二人已经起诉离婚,但判决还未下达。这也是发生婚内强奸的常见状态,但凡夫妻关系未破裂,也不会发生用强的事情。那么婚内强奸犯罪吗?我们先来看看强奸罪的基本定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婚内强奸也是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和妻子发生性行为,其本质也是违反妇女的意志的性行为。所以,但从这一点看,婚内强奸属于强奸。

但我国刑法界对婚内强奸是否属于强奸历来有争议

全盘否定强奸说

​全盘否定说认为:除了教唆、帮助他人强奸妻子,以及误认妻子是其他妇女而强行奸淫的,丈夫构成强奸罪的以外,丈夫强奸妻子的不够成强奸罪。

因为配偶间的 自愿性生活己作为婚姻契约中的一个当然组成部分而受到法律认可,只要婚姻契约不解除,性生活的合法性就不容置疑。

丈夫与妻子进行性行为,是其在行使自己 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作为妻子,有义务应丈夫的要求与其进行性行为。因而,丈夫在当时的情况下虽然采用的手段不当,但不能因此而定其为强奸罪。因为在这种情 况下,虽然性行为是‘违背’妻子意志的,但却不属违法。

以自己“代表妇女权益”自称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也认为: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性交,不属于犯罪,只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不妥当行为”。

全盘肯定强奸说

全盘肯定说则认为:丈夫强奸妻子的构成强奸罪。

其理由是,“强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丈夫自然也是如此。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妇女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婚姻法基本原则之一的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明确指出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丈夫违背 妻子意志,采取强制手段侵犯妻子的性权利,就应以强奸罪论处。”

总结

虽然本文所举证案例中,被告人被判处刑事处罚,但本案确实有其特殊之处,我们也不能因此案而断定:在我国婚内强奸完全违法。

​毕竟,在我国从习惯到法律,都没有认定丈夫强迫妻子与其性交构成强奸罪,而且这种事情很难确定,既难于找到证据,又悖于法理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