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可以税前扣除,怎么理解?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53:5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企业所得税中说的福利费包括以下几项:

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可以税前扣除,怎么理解?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合理工资薪金,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包括未发放的工资、非货币福利等)

以上政策依据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口径》(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三、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可以税前扣除。(合理工资薪金*14%)是福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限额,即福利费按照:(合理工资薪金*14%)与 实际发生的金额较小的进行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

第一种情况:22年企业发生合理工资薪金100万元,福利费30万元。

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福利费限额为:100万元*14%=14万元。福利费有14万元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不可以扣除的16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第二种情况:22年企业发生合理工资薪金100万元,福利费10万元。

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福利费的限额仍为:100万元*14%=14万元。福利费10万元可以全额据实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不完全等同于会计利润,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