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最高法明确:招商中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不受法律保护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郭晓杰
郭晓杰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政府服务 国资管理
融资担保 企业风控
随着经济形势下滑,各地都急切盼望企业能在当地投资,招商的竞争进入白热化状态。
招商的竞争其实就是优惠政策的竞争,其中,土地出让金返还就是对投资企业最有吸引力的招商政策。
1
土地出让金返还
已经被国务院明令禁止
土地出让金是企业使用土地向国家支付的对价,是企业经营前期需要向国家一次性支付的一笔巨额费用,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对企业来讲,如果当地政府能够以较低的价格为企业提供土地,将会极大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因此,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在招商过程中对企业极具吸引力。
在相关招商政策监管不规范的年代,甚至出现零地价拿地的恶性竞争局面,极大的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国务院早在2014年已经通过《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
虽然有上述规定的约束,但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各种变相方式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企业,比如通过基础建设补贴、地方经济收入贡献补贴等形式返还。
这种变相的招商政策对政府、对招商企业来讲是否有效?
2
最高法发文明确
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无效
最高法民一庭于2022年9月13日在其官方公众号发文:“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无效。认定无效的主要原因为:
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拍卖法》的相关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提前锁定某一特定主体取得土地使用权,使其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因为无论最终成交价是多少,其实际“拿地”成本是固定的。相当于招标方和投标方提前串通。
其次,“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侵害了国家利益,因而无效。土地出让金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属地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招商企业,侵害了国家利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属于无效协议。
3
“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无效
受伤的还是招商企业
由于“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属于无效协议,一旦属地政府在例行审计时被要求整改,则属地政府或无法兑现该招商优惠政策,已经兑现的,或要求招商企业进行返还。最后受伤的往往是招商企业。
对于属地政府来讲,对招商企业最具吸引力的往往是优质的营商环境,高效便捷的服务。一次性的土地政策对企业的吸引力是一时的,当优惠政策期限届满,没有优质的营商环境,企业往往会再次迁移。筑好营商环境的“巢”,才能引来优质企业的“凤”。
如果滥用“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一旦被认定无效,不仅会被招商企业认为失信于企,严重的还会面临审计风险,认定为滥用职权。
对于招商企业来讲,能节省眼下的成本固然重要,但是更应该看重属地政府能否持续的提供优质的服务,隐性的营商环境比显性的资金支持更为重要。
4
政策招商的升级—
资本招商、产业招商
政策招商拼的是土地,拼的是优惠政策,本着“捡到篮子都是菜”的原则,只要企业愿意来,能为地区增加经济收入,来者不拒。这是招商的初级阶段。
既然政策招商行不通,那是不是可以换一种思路,把对应优惠政策省下来的资金投给企业,政府做一个股权投资呢?
合肥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企业投资初期都缺资金,这也是企业在投资时比较看重优惠政策的原因。那么如果企业让渡一部分股权,政府把相关优惠政策的资金作为股权投资投给企业,这样既解决了政府招商引资的痛点,也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难点,一举两得。
但毕竟政府的资金有限,如果政府能帮助引进市场资金,通过市场孵化企业,对于企业来讲是雪中送炭。引导基金就充当了“雪中送炭者”的角色。政府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根据产业情况吸引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子基金,由子基金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投资。这就是资本招商,资本招商是政策招商的升级版,是“造链”的过程。
相比较于资本招商,产业招商是指基于产业发展的合理定位,以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为依托,招商的目的是“补链、展链、强链”。通过产业链吸引企业入驻,而非“求”着企业入驻,是真正意义市场化的产物。
产业招商的吸引力在于,企业入驻之后能赚到多少钱,而不是当地政府能给企业多少钱。相对于企业长期发展来讲,当地政府相当于受之以渔,而非受之以鱼。因此,产业招商是招商的趋势。
适用法律: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