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时效性,应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49:2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时效性

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时效性,应注意哪些事项

工程索赔是由于发生了施工过程中有关方面不能控制的干扰事件。这些干扰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了工期延长、费用增加,成为工程索赔的理由。工程索赔有:施工承包单位的索赔、监理单位的索赔、建设单位的索赔。工程索赔时效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今天,我们主要讲一下施工单位的索赔程序。

根据九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单位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1)施工承包单位的索赔程序

1)施工承包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施工承包单位未在前述 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和(或)工期延长天数。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天内,施工承包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监理人处理索赔的程序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3)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建设单位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天内完成赔付。施工单位不接受索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的定处理。

(3)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索赔的期限

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以上是施工单位的索赔程序的介绍,各位同行要牢记索赔的时效性,这一点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