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分与量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45:1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罪是涉及人身伤害的两种不同的刑事犯罪,二者在主观要素、行为方式和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但很多人却总是混淆不清。

【法律小知识】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分与量刑

今天,咱们就对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罪进行一些分析,同时探讨在量刑方面的考虑因素,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二者之间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摘要

小明驾驶自己的汽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然而由于过度疲劳和注意力不集中,没有注意到前方红灯变亮。

在红灯交叉口,他的车与正常行驶的自行车相撞,导致自行车骑手当场死亡。

在这个案例中,小命没有按照交通规则停车等待红灯,而是继续驾驶并与自行车相撞,尽管他没有故意要杀害自行车骑手,但由于他的疏忽和不当行为,不幸地导致了他人的死亡。

根据法律的规定,小明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当行为和疏忽导致了他人的死亡,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刑罚,而法院则会根据具体情况举行刑罚的轻重。

法律分析

1.过失致人死亡的特征与界分

过失之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职责时,由于疏忽、轻率或不当的行为,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他人死亡。

从上述的案例不难看出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要素是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没有明确的故意。

一般而言,过失致人死亡罪通常是无意识或疏忽造成的,行为人在一定程度上未能预见或预防他人死亡的发生,这与故意伤害罪的故意行为方式存在明显差异。

虽然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是他人的死亡,但却与故意伤害罪不同,行为人并没有直接故意造成他人死亡。因主观恶性不大,且对社会潜在的威胁不重,量刑的时候则会从轻处罚。

2.故意伤害罪的特征与界分

刑事法律中,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素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受伤,但仍然有意进行伤害行为。

大多数情况下,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方式通常是有意识和预谋的,即行为人预先计划并实施伤害行为,有明确的意图对他人进行伤害。

故意伤害的结果是他人受伤,而不是直接导致他人死亡,尽管在一些情况下,伤害行为可能会导致受害人死亡,但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对他人实施伤害,而不是直接故意造成他人死亡。

以上述的故事为例,假如小明在撞倒行人之后,因处于酒后气愤对行为人进行碾压,即使第一次撞到行人导致死亡,从后续的碾压心态可见其故意伤害甚至于故意杀人意图明显。

第一次交通事故或许会被认定为过失,但后续的碾压就有可能被认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由此观之,故意伤害罪之人死亡与过失之人死亡的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故意”两个字。

界分与量刑的考虑因素

总的来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故意的区别、行为方式的区别以及后果的区别。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要素是过失,行为人对死亡后果没有明确的故意;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素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受伤。

过失致人死亡罪通常是无意识或疏忽造成的,行为人未能预见或预防他人死亡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是有意识和预谋的,行为人有明确的意图对他人实施伤害。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结果是他人死亡,而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他人受伤。虽然在一些情况下,过失伤害行为可能会导致死亡,但在法律上,重点是行为人对死亡后果的主观故意。

我国刑法对刑事犯罪的量刑非常慎重,考虑的因素也非常多,主要包括犯罪的主观故意程度、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对受害人的影响、行为人的前科记录等。

过失致人死亡罪通常比故意伤害罪的刑罚要轻,因为在过失犯罪中,行为人虽然有过失,但并没有直接的故意造成他人死亡。而故意伤害罪涉及有意识和预谋的伤害行为,刑罚会相对较重。

法条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刑法》对两者的量刑来看,就可以看出来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罪主观的恶性存在极大不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主观上就具有恶性,所以基础量刑在十年以上,有加重情节则依法增加量刑年限。

过失致人死亡虽然也导致了死亡结果,但过失致人死亡罪强调行为人的过失导致他人死亡而非故意伤害行为,最高的量刑也仅仅只是7年,这还是在“极度过失”的情况下。

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在量刑方面所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主观故意程度、行为的严重性、对受害人的影响等因素,但过失致人死亡罪通常比故意伤害罪的刑罚要轻,而且要轻很多,但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需要全部承担的。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