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43:1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已作出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15.38%的参股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或“被申请人”)为仲裁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217,619,138.13元(指人民币,以下同);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仲裁裁决结果对华控赛格的最终影响将依据仲裁裁决的实际履行及执行情况而定,涉案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环境”)40.5%股份相关权益如何分配未在本案中裁决。华控赛格最终损益与同方环境40.5%股份相关权益如何分配相关,影响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后续将以其采取的相关措施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故公司暂无法准确预计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已于2020年7月13日受理本案。申请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最终仲裁请求为:

1.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本金432,345,600元及收益8,367,841.80元;

2.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委托资金本金和收益之和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0.3%。)按日计收罚息,暂计至2020年7月6日为143,282,438.9元;

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以及申请人为办理案件支出的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1,000,000元以及保全担保费350,610.53元。

上述仲裁事项已于2020年11月13日、2021年4月20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近日,华控赛格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书》(2022)京仲裁字第1302号。裁决内容如下:

仲裁庭依据所认定的争议事实,以及本案合同相关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仲裁庭多数意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16,172,8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三)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四)本案本请求仲裁费2,855,476.26元(含仲裁员报酬1,640,843.58元,机构费用1,214,632.68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承担1,427,738.13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427,738.13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18,600元(含仲裁员报酬13,000元,机构费用5,600元,已由被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上述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结果对华控赛格的最终影响将依据仲裁裁决的实际履行及执行情况而定,涉案同方环境40.5%股份相关权益如何分配未在本案中裁决。华控赛格最终损益与同方环境40.5%股份相关权益如何分配相关,影响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后续将以其采取的相关措施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故公司暂无法准确预计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书》(2022)京仲裁字第1302号。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