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出台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宅基地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41:2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分为六个部分,对农村规划与用地、申请与审批、建设与管理及涉及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分为六个部分,对农村规划与用地、申请与审批、建设与管理及涉及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南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出台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宅基地

鼓励村民发展农家乐、民宿

根据《意见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的核心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和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地下电缆、光缆通道保护范围、变电设施、输电线路走廊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住房区域,不得进行住房建设。

此外,在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整理时,尽可能利用原有宅基地、荒坡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房;鼓励和引导村集体采取建设中心村、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村村民住房需要。

《意见稿》提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占用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农村村民每户住房建设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住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一米。

《意见稿》鼓励和引导村集体和农村村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房,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租赁农村村民住房居住或者开展经营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鼓励外迁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不得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在批准房屋建设范围以外建设附属房。

应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根据《意见稿》,农村村民符合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三十平方米的;住房因国家建设项目征收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征用的;为改善居住条件等需要拆旧建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住房建设的其他情形等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住房建设。家庭成员虽全是城镇居民但未享受过国家住房政策且一直生产、生活在农村并具有合法宅基地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住房建设。

此外,如出现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一户多宅的;现有宅基地面积能够满足分户需要的;申请的住房建设用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原有住房被征收后已经安置的;申请人将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住房的;申请人将现有住房改作非生活居住用房的;两个以上子女家庭的父母没有与其中一个子女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或者独生子女家庭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人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处理结案的;申请人属于政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的;申请人离婚,对宅基地及住房权益未处置完毕的;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申请宅基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等之一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申请。

根据《意见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申请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乡(镇)人民政府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宅基地批准书。

新房建成后不拆除原有住房

按非法占有土地处理

根据《意见稿》,农村村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开工前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定位放线,并在施工现场设立住房建设监督牌,将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高度、朝向、四至等进行公示。未经现场定位放线,不得开工建设。

农村村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有效期内未动工建设的,自动失效。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按期建设的,可以申请延期建设。农村村民移址新建住房的,应当在新房建成后六个月内拆除原有住房并将宅基地退回村级组织。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房。

施工企业或者个人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或者违反审批规定建设农村村民住房提供施工服务的;施工企业或者个人无图施工、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或者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农村村民移址新建住房,在新房建成后逾期不拆除原有住房、将宅基地退回村级组织的,按照非法占有土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