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划重点,为什么说餐饮费天然不全是招待费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39:5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当财务记账时,但凡是看收到餐饮发票,就直接计入业务招待费。这一操作,很多人已经养成了肌肉记忆,令人差异的是,网络发达的今天,百度搜索一下,能跳出成百上千的知识点,但是直到今天还有不少财务这样处理!

下面我们就给财务记账划下重点,编制会计分录应当以事实为根据,而不是以发票为根据。

餐饮发票正确会计分录,大致来说,其费用性质有以下几

个可能性: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用、职工福利费、加班误餐费、会务费用、成本费用。

一、业务招待费

此类费用支出的对象,为非本单位人员,费用一般是指吃饭、喝酒、住宿等费用。所发生的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率为费用发生额的60%,且不能超过年度销售的0.5%。费用支出的40%部分,以及超过年度销售0.5%的部分不得税前抵扣,需在年度汇算时调增处理,但不需要扣缴相关人员的个税。

这里有个重点需要划一下,费用中包括住宿费用时,也需要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选择勾选的,需将进项税金转出。建议此类费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选择“不抵扣勾选”,这样财务人员可以减少一笔会计分录的编制,但是效果是一样的。

二、差旅费用

此类费用支出一般是指本单位员工,在外地出差时发生的吃饭费用。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差旅费用,不需要扣缴相关人员的个税。

这里有个重点需要划一下,一般企业为方便管理,都会给这类费用制定一个定额,在定额内进行报销,且这类费用只要在有对应的规章制度时,可以不附列发票。

但是,费用金额过大,费用支出对象包含本单位员工和非本单位员工时,还是要记业务招待费。

三、职工福利费

此类费用支出一般指给本单位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比如:节假日聚餐,免费午餐等等。这类支出须按福利费处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将超出资总额14%的部分作为调增处理。但作为一项经济利息,应确认为相关员工的一项应税收入,并入工资,扣缴个税。

这里有个重点需要划一下,此类费用按照税法要求,需并入工资,进行个税调增。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分清或者核定具体人员需计入工资的额度,所以99.99%的企业财务都不会这样操作。不操作,但不表示这样处理符合税法要求。同时,税务稽查时,此类费用调增要求企业补缴个税的情况,也很少提出,久而久之,财务和税务人员就忘记了这茬了。

四、加班误餐费、

此类费用支出一般指即为了加班、为了让员工在外地工作,而发生的必不可少的餐费。此类费用属于制造费用或销售、管理费用的范畴,会计分录记入对应费用时,不属于福利费。此时,全额扣除,没有限额,也不涉及个税。但是,其“真实性、合理性”将是税务稽查关注的要点,所以,公司应该有相关的加班配套制度、加班事由说明,制度确定的开支标准应该合理。

比如,公司安排一个员工加班或者外地工作,月误餐标准定在8000元,这样的标准就有偷逃个税的嫌疑了,8000元/30天=266元/每天,标准过高了。一般的标准不要太离谱,税务稽查也不会太苛责。

五、会务费用

此类费用支出一般指即为了企业宣传产品、年会,组织的大型会议,而发生的必不可少的餐费。此类费用属于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的范畴,会计分录对应费用时,也不属于福利费。此时,全额扣除,没有限额,也不涉及个税。但是,其“真实性、合理性”也是税务稽查关注的要点,所以,单位组织会议是应保留相关的会议签到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以备检查。

六、成本费用

此类费用支出一般在比较特殊的企业才会发生,这些特殊企业必须将餐饮支出视为成本支出才允许计入。

比如一个广告公司,在拍摄广告时,需要用到某些菜品。一个影视公司,在拍摄影视作品,演员的吃饭费用。当然,其“真实性、合理性”也是税务稽查关注的要点,所以,单位也是需要保留相关的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以备检查。

最后,关于餐饮发票,给予财务人员三个棒喝。

1,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上有扣除限额,超出部分在年度汇算清缴须做调增处理,所以一定要汇总业务招待费后再申报,这是因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中都有可能会出现业务招待费。

2,给老板或者员工报销因公招待发生的餐费,不会涉及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若是会务费用中出现随机送给个人的礼品等招待费是需要代扣20%的个税的。

3,财务人员不要让员工去找餐费发票来顶替一些无票或者不合理的支持,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无票支出并不可怕,只要是真实发生的,都可以入账。后面我会另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