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防线——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36:0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来源:南昌人大)

原标题: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防线——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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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各级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防线——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

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意见》从八个方面,瞄准高质量发挥资金使用绩效、积极稳妥合法合规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做了统筹规划。

在发挥债券扩投资稳增长作用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应加强债券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事前”要加强债券项目库管理,紧紧围绕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要求,扎实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和项目库动态管理。“事中”要规范债券资金的分配和拨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流程,严控债务余额,做实做细做优限额分配,合理合法安排使用资金。同时,把以往的“事后”管理扩大为全过程的绩效管理,主体上从项目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充分履行绩效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切实履行绩效监督责任两个方面进行了要求,在项目建设、决策、管理营运等项目周期提出了各主体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深化债券项目建设管理等一系列明确、全面的要求。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防线——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

为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人大监督方式,从完善债务报告制度角度,对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三个报告主体的报告时间节点、报告重点内容等做了明确要求。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列清需报送至同级人大审查、审定的工作,政府债务余额需经同级人大审定,预算调整方案需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按规定流程及时拨付。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控制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测管监管政府债务率等指标,考核评估债务风险状况,约谈风险预警的县(区),并积极化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严格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重要事项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债务资金使用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进一步筑牢政府债务风险防火墙,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实施意见》的出台,回应了当前经济社会新发展阶段的切实需要,响应了中央、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将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纳入完善的监管体系中,《实施意见》的落实将为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重要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余华珊 南昌日报社殷思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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