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正式施行,新批准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来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0:32:5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汕尾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相关内容。

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正式施行,新批准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来了

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80平方米

据了解,《条例》共有八章五十条。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本市新批准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山区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限额内,对宅基地面积、地上房屋层高、层数和建筑面积等标准作出限定,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条例》第十四条至二十条明晰了农户申请、村组审核、镇街审批的工作流程。关于建房质量安全,《条例》聚焦解决农民自建房安全问题,从选址、设计、施工、使用实现全链条安全监管,如第二十四条到第三十条规定结构设计、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等要符合安全要求。

根据新闻发布会,目前,汕尾市已承接宅基地审批权的镇(街、场)共55个,明确牵头宅基地审批工作机构的镇(街、场)有55个,已实际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镇(街、场)有39个,已建立宅基地联审联办机制的镇(街、场)有38个,将宅基地审批事项纳入镇(街、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受理的有34个。

自2020年以来,全市共审批宅基地1020宗,审批宅基地面积182.6286亩。此外,陆丰市线上建房申请已上线“善美村居”小程序,逐步实现线上农房报建申请审批。

为全面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合理建设需求,汕尾还向上申请了首期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专项用地指标800亩,并在各类市级工作会议上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目前,全市已按程序使用农村村民住宅建房专项指标4个批次共87.93亩。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管理工作职责,细化农村宅基地日常管理工作,汕尾市农业农村局以《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为基准,制定出台《汕尾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实施细则》《汕尾市强化农房管理工作方案》。

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怎么走?

据了解,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镇街审批的工作流程,其中,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可以简单概括为:一是符合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会议讨论、集体表决、结果公示后,提交到村民委员会审核。三是村民委员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核查程序、公示结果等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报镇街审批。四是镇街各相关职能机构开展审查,审查通过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书。

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书后,建房村民可以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人民政府申请验线,验线后在施工现场放置镇人民政府制作的公示牌,村民就可以正式建房。住宅建设竣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并通过后,就可以办理住宅不动产登记。

此外,《条例》中还对建房的格式、施工和材料等方面有规范要求,比如村民建设的住宅应当符合农村风貌管控要求,建筑材料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质量要求等。

采写:南都记者王诗琪通讯员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