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凌云:“超级玛丽”案、110服务承诺与合法预期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2:17:3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最近一个关于“超级玛丽”演唱组合的案件引起了媒体的极大关注,从武汉来北京“圆明星梦”的两位“北漂”女孩罗惊、韩萱,却因煤气中毒而极可能变成植物人。该案的大致情形是,2006年3月21日凌晨0时30分许,刘然(罗惊、韩萱的朋友)因长时间与当事人联系不上,十分担忧两人的安危,唯恐其来京后人生地不熟、发生什么口角或者意外(比如煤气中毒),因此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罗惊、韩萱租住的房屋,和刘然用力敲门,并当场拨打两人的手机,但听得手机在屋中响,却无人应答。警察和刘然在门外也没有闻到煤气味。刘然问警察“能否破门而入”,警察拒绝道:“你不是房屋的居住者,不是房东,也跟她们没有直系亲属关系,你不能破门而入!”认为还不能断定当事人出事,不排除当事人临时出门、将手机捺在家中等可能。由于时值深夜,无法找到房主,直至当日清晨8时许通过电话联系上房东,在房东通知下由持有钥匙的邻居打开屋门。发现屋内弥漫大量煤气,罗惊、韩萱已经昏迷,经医院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病情十分危急,据说“成为植物人是最好的结果,成为痴呆人就是奇迹了……”。两人父母已向法院起诉,状告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并索赔人民币2700余万元。

余凌云:“超级玛丽”案、110服务承诺与合法预期

  两位花样年华的少女的不幸遭遇实在令人同情,该案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也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包括该案中公安机关的救助行为是否得力,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甚至进一步说,是否符合人性化执法要求?但是,在这里,我却想结合当前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谈谈该案中公安机关的出警、处警是否违反了110服务承诺,进而违背了当事人的合法预期(legitimate expectation)。

  案发不久,我就曾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栏目的邀请,和该案的报警人刘然和当事人的律师一起做过有关节目。其律师谈到之所以说公安机关不作为,理由之一就是,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的承诺,接到报警之后,应当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但是据刘然说,该案中警察大概是在15分钟才来。

  换句行政法的“行话”说,就是公安机关的社会服务承诺已经引起了相对人的“合法预期”,“只要报警,警察就应该在5分钟内到”,但该案中被告却辜负了这种预期,给当事人带来了损害。这种损害不直接表现为金钱上的损失(monetary loss),而是造成当事人无法尽快摆脱险境。因为通常来讲,警察早一分钟到,就可能早些发现问题,早点帮助当事人脱离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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