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的诉讼时效
案情介绍
甲某与乙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1994年10月13日生育女儿丙某。2003年10月8日双方登记离婚,约定“乙某搬出后,孩子暂由甲某抚养……乙某从离婚之日起第五年开始支付抚养费每月六百元……”嗣后,丙某实际上与甲某和乙某均有共同生活。2008年至2012年,乙某为丙某配眼镜、购买脊柱矫正器等诸多生活所需支付了相关费用。后因乙某未曾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甲某遂以丙某名义起诉,要求判令乙某支付丙某抚养费三万余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
丙某在庭审时表示,其在乙某处时一切费用均由乙某承担,乙某已成为其生活和情感上最大的依靠。而甲某仅支付学费及餐费,其余日常费用向甲某索要很困难。该诉讼非其本意,恳请法院驳回甲某无理的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一、未成年人抚养费请求权的行使不宜简单套用一般性时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本案而言,丙某起诉时(2012年5月)已届17周岁,如果按照上述诉讼时效的规定,似乎其只能主张起诉时前两年的抚养费用,即15岁到17岁期间的抚养费用,其要求15岁以前抚养费用的主张则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但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为止。可见,抚养费的追索权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基础上的权利,提出此项主张应以父母未履行义务为前提。抚养费用的负担是父母双方的生活保障义务,在给付的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基于对该项权利属性及权利运行状况的认识,并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合议庭认为,简单套用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维护自身权益。
二、诉讼时效适用应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确立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我国也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原则既强调儿童利益的优先保护,又要求做到儿童利益的最大保护。这一原则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亦有所体现。
抚养费问题,涉及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需要尊重他们的权利主体地位,也需要给予他们特别的保护,这是一种特殊时期的特殊权益,强调的是及时性和有效性,一旦权益受到损害,必然影响其健康成长。因此,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诉讼适用相关时效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请求权人的行为能力、生活状况以及权利行使状态。由于未成年子女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自身的心智、行为能力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因素使其在自我保护等方面无法与成人相比,故其实现相关权利完全受制于法定监护人。当监护人因主观过失或欠缺法律常识而怠于履行相关权利时,未成年子女没有其他途径进行救济。如果因监护人的过失或过错导致未成年子女相关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恰恰反映出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存在缺陷。因此,不能强求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并有能力行使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且碍于人身关系,未成年人向父母主张权利亦存在感情上的障碍,在诉讼权利上应当给予最大化的宽让。
三、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时效应自其成年时起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被抚养人未成年,这种给付之债就处于一种持续状态。只有当被抚养人满18周岁后,这种给付之债的义务履行期限才截止,同时其独立行为才能够完全得到法律的承认,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规定是针对所有平等民事主体的,为公平起见,此时起算抚养费追索的诉讼时效才合情合理,并具有现实的意义。因此,在子女未满18周岁以前,请求义务人支付抚养费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被抚养人成年后,再请求给付18岁以前的抚养费,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诉讼时效从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丙某尚未成年,其要求乙某支付抚养费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故上诉人乙某所称部分抚养费的支付已过追诉时效的观点,无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判决结果
原审判决:一、乙某应自离婚之日第五年即2008年10月起至2012年5月止支付丙某的抚养费二万余元;二、驳回丙某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乙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为止。
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确立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我国也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原则既强调儿童利益的优先保护,又要求做到儿童利益的最大保护。这一原则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亦有所体现。
以上就是关于案例《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的诉讼时效》全部案情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