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绿通车辆偷逃高速费 检察院对司机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2:11:0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 本报记者 韩宇

假冒绿通车辆偷逃高速费 检察院对司机作出不起诉决定

□ 本报通讯员 张宇虹 窦晓峰

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起涉案金额710余万元的假冒绿色通道车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中,对葫芦岛市绥中县某车队经营者等3名主犯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对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低、所起作用小的60名货车司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决定宣布后,龙港区检察院会议室里响起了掌声。货车司机李某激动地说:“真的不容易!案子有了定论,我也能安心开车养家了。”

利用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绥中县地处关内外咽喉地带,是连接东北和华北地区的交通要道,拥有几万辆大型货车,10余万名相关从业者,是东北地区重要的物流之乡、货运之乡。

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绥中县某车队经营者赵某为牟取利益,指使妻子徐某、员工王某及雇用的60名货车司机,利用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以在货车尾部等重点查验部位装载少量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进行伪装的方式,通过绿色通道运输普通货物,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经审计,该车队通过假冒绿色通道车辆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1640次,涉案金额达710余万元。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龙港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经查,车队经营者赵某系主犯,负责车队的总体事务,并制定货车司机偷逃通行费的奖励机制,在该案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徐某系赵某妻子,负责管理车队的财务。王某受赵某雇用,负责对接司机,为在高速服务区等待的货车司机运送用于假冒绿色通道车辆的鲜活农产品。60名货车司机受雇于赵某从事长途运输工作,并受其指使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逃费金额从8000余元至25万元不等,获利金额从500元至3万元不等。

对司机作出不起诉决定

龙港区检察院检察官接手该案后,很快意识到,虽然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是该如何处理涉案的60名货车司机成了一道难题。

“我也知道逃费行为是错的,但是老板下了要求,不逃费就面临失业,逃费了还能有额外的收入,为了多挣点钱我就跟着一起逃了。”李某是60名货车司机中的一员,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李某还有卧床不起的父亲、脑血栓的母亲、自闭症的儿子和正在上学的女儿需要照顾。他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案发后自己的压力很大,如果自己“进去了”,身后的家也要跟着倒了。

办案检察官注意到李某这样的特殊情况后,随即对所有涉案货车司机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调查显示,60名涉案司机平均年龄44岁,最大年龄60岁,均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其中,60人中有39人有贷款或债务,有58人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子女。

“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司机个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郇义海认为,作为经济运行“血管”的物流业在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该案中60名货车司机的处理,应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力争在秩序与活力、打击与保障、公正与效率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确定好了工作思路后,后续办案工作依法快速推进。短时间内,检察机关就完成了对63名涉案人员的换保(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院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提审、完善证据、补充审计、追赃挽损等工作。

在此基础之上,龙港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本案系共同犯罪案件,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依法应予以严惩,徐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均应对全部犯罪数额负责。60名货车司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较低,系从犯,仅应对各自逃费数额负责。”听证会上,检察机关提出对60名货车司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经过讨论,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会后,龙港区检察院依法对赵某、徐某、王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对60名货车司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起案件净化一个行业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结合认定的事实、证据,以主犯赵某及其妻子徐某为重点突破对象,同步对其他从犯有针对性、分阶段地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63名涉案人员全部认罪认罚。

“虽然63名涉案人员全部认罪认罚,但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涉案人员尤其是60名货车司机进一步开展法治教育。”龙港区检察院检察长关德权表示,该院组织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及以案释法宣讲大会,会同公安机关对60名货车司机开展法治教育,让被不起诉人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义。

办案期间,龙港区检察院密切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督促公安机关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截至目前,涉案车队已全额退赃退赔。同时,为确保案件办理期间车队可以正常运营,该院还建议公安机关采取限制交易、不扣车的“活封”方式查封涉案车辆,共“活封”货车74辆,最大限度减少对车队运营的影响。

此外,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了解到,绥中县物流运输行业长期存在运价恶性竞争现象,这也是造成运输车队偷逃通行费的原因之一。“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在物流企业运输成本中占比不低,不良企业通过逃费获得成本优势,再恶意压低运价,加剧了物流行业运价混乱状况。”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冒充绿通车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是绥中县乃至更大范围内物流企业的惯常做法。

龙港区检察院以该案办理为切入点,分别向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和绥中县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开展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用问题专项治理,并强化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同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形成整治合力。

收到检察建议后,绥中县交通运输局、葫芦岛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与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异地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并联合对当地物流经营秩序开展专项整顿,极大改善了大货车恶性竞争、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