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罂粟壳粉当调料 店主获刑还被判从业禁止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2:07:2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正义网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谭鹏 胡贻兵)“嗦粉”是湖南人的一大爱好,可谁知早上嗦了碗粉,之后尿检就呈阳性,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湖南省慈利县一家粉店的老板刘某为了吸引顾客,竟然在米粉里添加让人成瘾的罂粟壳粉。近日,这起由慈利县检察院提起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用罂粟壳粉当调料 店主获刑还被判从业禁止

  2021年底,刘某从长期为自己供应调味品的何某处购买了罂粟壳粉,并将其添加至米粉中销售给顾客食用。经检验,案发当天在刘某店中食用米粉的顾客尿液检测均呈吗啡阳性,店中米粉码子里均检测出罂粟碱、吗啡成分。今年2月15日,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慈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刘某涉嫌犯罪,卖给他罂粟壳粉的何某是否也涉嫌共同犯罪?”经审查,检察官了解到,何某明知刘某会将罂粟壳粉添加到米粉中,仍将1.9斤罂粟壳磨成粉并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检察官遂要求公安机关将何某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同时,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刘某经营的米粉店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食品,其行为危害了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遂将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随后,慈利县检察院以刘某、何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二人相应刑罚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万元以及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判令二人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