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的能否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2:07:2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案情介绍

无证驾驶的能否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刘某刚满18周岁,准备过段时间去考个驾照,但在一次帮父亲运货的过程中,不小心开车撞死了一名路人甲,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路人甲负次要责任。

案情分析

刘某需承担的责任

1、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刘某造成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所以应当负刑事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事后,刘某委托律师办理,且积极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并进行赔偿,取得路人甲家属的谅解,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刘某应当向路人甲的家属赔偿路人甲死亡的相关赔偿,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医疗费等费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刘某家属与路人甲家属达成和解,积极赔偿了路人甲的家属,能否再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限额内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是,无证驾驶的肇事者赔偿了受害者,无权再向保险公司追偿,所以刘某已经赔偿了路人甲,无法再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限额内赔偿。

判决结果

刘某负主要责任,路人甲负次要责任,刘某已经赔偿了路人甲,无法再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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