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 消费者行为学真实案例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2:06:5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一方面通过普法宣传等方式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机制,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 消费者行为学真实案例

2023年调查相关案件5宗,并已对其中3宗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2023年9月,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的举报,反映张某涉嫌非法获取该公司商业秘密,市场监管部门接报立即立案调查。

经查,张某原在权利人公司担任主管职务,于2023年4月底离职后,教唆权利人的在职员工石某、谢某通过电子邮件、向其提供权利人采购物料价格清单、供应商信息等重要经营信息商业秘密资料20余份。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张某等3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

01 商业秘密的三大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具有商业价值(价值性)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密性)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02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03 案情分析

该案例中,权利人涉案文件符合三大构成要件,认定为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一)秘密性:通过百度等浏览器对涉案文件进行搜索,未查询到与权利人相类似的文件,涉案的文件均为权利人在经营活动中不断修订产生的,也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从未向社会公开,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

(二)价值性:涉案文件部分是权利人外协厂名单、考核数据、物料名称、定额、单价、采购量等财务和客户信息,部分是权利人结合经营实践、不断积累总结出的样机管理、模具管理、集中采购等具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作用的业务管理文件,均能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

(三)保密性:权利人在经营活动中采用了诸多保密措施,包括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颁布信息安全制度、严格管理办公电脑、限制涉密文件发送范围、员工必须接受离职检查等等。

张某教唆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披露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石某、谢某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均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张某等三人是权利人的前员工或现员工,都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既有教唆行为、非法获取行为,也有非法披露行为,案件对企业在职和离职员工保守商业秘密起到了预警作用,同时本案的权利人通过建立比较完备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为本案的成功处理奠定了基础,也对企业增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和能力起到示范作用。

市监君提醒: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推动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任何人当自身合法权益受侵犯或者发现他人侵犯商业秘密时,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