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杨某诉余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杨某诉余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普民一(民)初字第2952号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甄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某。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窦某,该单位员工。
原告杨某与被告余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唐寅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被告余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2011年10月29日11时40分许,被告余某驾驶牌号为浙CJXXX小客车在本市东新路武宁路处与行走的原告相撞,致原告受伤。事发后经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余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由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要求赔偿护理费32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营养费2400元、残疾赔偿金724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500元、衣物损500元、鉴定费1930元、律师费3000元。
被告余某辩称,对事故发生过程、责任认定、鉴定结论、就医过程认定无异议,垫付医疗费2556.90元,请求法院一并处理,同意原告部分诉请。
被告某公司书面辩称,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9日11时40分许,被告余某驾驶牌号为浙CJXXX小客车在本市东新路武宁路处与行走的原告相撞,致原告受伤。事发后经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余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即被送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急诊救治,后转入上海长征医院治疗,现治疗终结。原告的伤情经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杨某左上肢交通伤,遗留左腕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损伤后休息120日,护理60—75日,营养60日。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故原告起诉来院,请求法院判决如其诉请。另查,本案肇事车辆在被告某公司投保“交强险”
限额12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药费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以上事实,由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及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为证,应予认定。
审理中,原告、被告余某确认以下赔偿金额:医疗费2556.9元(由被告余某垫付)、护理费3200元、营养费2400元,残疾赔偿金724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400元、衣物损费400元、鉴定费1930元、律师代理费2500元。
本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肇事车辆在被告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122000元,故被告某公司应在上述限额内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本案的依法裁判。不足部分,应由交通事故责任者被告余某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原告提出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应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鉴定结论及事实证据作为赔偿依据。原、被告就本案的部分赔偿已取得一致意见,本院予以确认。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人民币2556.9元(该款直接支付给被告余某);
二、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某护理费人民币3200元;
三、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某营养费人民币2400元;
四、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某残疾赔偿金人民币72460元;
五、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六、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某交通费人民币400元;
七、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某衣物损费人民币400元;
八、被告余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某鉴定费人民币1930元;
九、被告余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某律师费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12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06元由被告余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唐 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健
以上就是关于《杨某诉余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