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巩义市盛世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巩义市盛世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巩民初字第1504号
原告:巩义市盛世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其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继东,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在忠,巩义市孝义第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负责人:陶韬,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怀轲,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巩义市盛世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宋大海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巩义市盛世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继东、张在忠,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怀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巩义市盛世混凝土有限公司诉称:2011年5月18日,原、被告就原告的豫AF8005号混凝土泵车投保交强险签订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合同成立后,原告交付了投保金,保险合同生效。2011年7月26日,该泵车在巩义市恒星皇家花园门前道路上进行浇注施工时,由于路面塌陷,泵车倾斜,致使造成臂杆将施工人员王振洪碰伤,形成碰撞事故,王振洪经巩义市人民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治疗,共花医药费157205.25元。原告于2011年9月19日赔付王振洪70万元,原告向被告提出保险索赔,被告于同年10月20日作出了以不属责任保险范围为由的拒赔通知,原告认为该事故属交通事故,被告的拒赔理由不成立,要求被告赔付保险金12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辩称:原告的车是在作业过程中,因泵车承重过大,左前支脚下陷将王振洪压伤,并不是在行驶过程中造成的,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范围,交强险只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原告主张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其赔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8日,原告为其所有的豫AF8005号“三一牌SY5383THB”混凝土泵车在被告下属的巩义支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该支公司为原告签发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约定:“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保险费用为2430元,保险期间自2011年5月19日零时起至2012年5月18日24时止,原告交纳了保险费用。2011年7月26日早上,该泵车在巩义市东区恒星皇家花园小区工地进行路面浇筑施工,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泵车承重过大,左前支脚下陷导致泵车臂杆将工地施工人员王振洪砸伤,为此,原告对王振洪进行了赔偿。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申请,2011年10月20日,被告作出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交强险针对的是仅是交通事故,而不是其他类型意外事故。本案为现场施工安全意外事故,不属交强险条例所调整的交通事故。原告遂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赔付保险金12万元。
本院认为:原告为其所有的豫AF8005号“三一牌SY5383THB”混凝土泵车在被告下属的巩义支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该支公司为原告签发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其设立目的,是以该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障受害人能够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为目的。虽然通常理解“机动车通行”时发生的事故,系指机动车在行驶状态中发生的事故,但原告投保的“混凝土泵车”系特种车辆,作为特种车辆,除在行驶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事故外,现实生活中,的事故是发生在作业过程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未专门说明该条例不适用于特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因此该类车辆在工作场所作业时发生的事故,应当比照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本案中被保险车辆造成工地施工人员王振洪受伤的事故,应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围。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巩义市盛世混凝土有限公司十二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七百元,减半收取一千三百五十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宋大海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常许何
以上就是关于《巩义市盛世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