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张艳兰诉徐建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张艳兰诉徐建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259号
原告张艳兰。
被告徐建新。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公司。
原告张艳兰诉被告徐建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江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红兵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6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艳兰及其委托代理人闸某、刘某,被告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平安保险江岸支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艳兰诉称,2011年11月28日13时许,被告徐建新驾驶鄂A9F716号豪情牌小型普通轿车,在武汉市蔡甸区树藩大街交巡警大队门前路段突然停车开门,遇我骑电动车直行,电动车与轿车车门相碰撞,致我受伤。该事故经认定,被告徐建新负全部责任,我无责。我伤后在武汉市第十三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肇事车主徐建新在平安保险江岸支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故请求判令被告徐建新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2,828.22元(其中,医疗费13,019.42、伤残赔偿金31,235.8元、护理费3,1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5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鉴定费200元,共计50,028.22元,扣除被告徐建新垫付住院费7,200元);被告平安保险江岸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徐建新辩称,交通事故的发生属实,我为肇事车辆在被告平安保险江岸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应由承保公司在保险责任内赔付交通事故相关损失。事发后,我垫付了原告住院费计7,200元,应由平安保险江岸支公司依保险责任向原告张艳兰赔付后,再由原告返还给我。
被告平安保险江岸支公司未到庭陈述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8日13时许,被告徐建新驾驶鄂A9F716号豪情牌小型普通轿车,在武汉市蔡甸区树藩大街交巡警大队门前路段突然停车开门,遇原告张艳兰骑电动车直行,电动车与轿车车门相碰撞,致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随即,原告被送往武汉市第十三医院住院治疗,张艳兰伤情经医院诊断为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至2011年12月26日出院。出院医嘱为续卧床4-6周,加强腰背锻炼,不适随诊等。治疗期间医疗费共计10,015.4元,被告徐建新为原告支付医院费7,200元。
2012年3月8日,武汉爱民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张艳兰伤情作出伤残鉴定,认定张艳兰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后期医疗费2,500元;伤后休息120日;伤后护理45日。法医鉴定费700元,已由原告自付。
2012年5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交巡警大队对上述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建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艳兰无责任。
另查明,鄂A9F716号肇事车主为被告徐建新,徐建新为鄂A9F716号豪情牌小型普通轿车在被告平安保险江岸支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为2011年9月29日至2012年9月28日。原告张艳兰系非农业户口。
上述事实有原告张艳兰提交的张艳兰身份证及户口簿、被告平安保险江岸支公司基本信息、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武汉市第十三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209022)、武汉市第十三医院门诊缴费票据、武汉爱民法医司法鉴定所武爱新鉴[2012]第270号法医鉴定意见书和收费发票、徐建新驾驶证、鄂A9F716号豪情牌小型普通轿车行车证;被告徐建新提交的平安保险江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武汉市第十三医院医疗收费发票等经庭审质证后本院予以采信的证据、各方当事人的自认及当庭一致陈述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张艳兰因诉争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伤残,事故的责任人依法应承担侵害张艳兰健康权的赔偿责任。武汉市蔡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认定徐建新负事故全责,张艳兰无责。对此,本案到庭当事人均无异议,该定责划定合法有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事故发生在被告平安保险江岸支公司对鄂A9F716号豪情牌小型普通轿车的承保期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规定,原告张艳兰就相关损失有权直接向平安保险江岸支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原告张艳兰诉请赔偿的损失为8项:关于医疗费用。经审查核算,本院确认医疗费用10,015.38元(住院9201.38元+门诊814元)。关于伙食补助费。原告住院治疗共28天,按每日补助15元的标准计算为420元。关于营养费。因无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伤残赔偿金,张艳兰系非农业户口,伤残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为31,235.8元(18,374元/年×17年×0.1)。关于护理费。
参照张艳兰与武汉市蔡甸区爱心家政服务部合同约定每日70元的收费标准计算为3,150元(70元×45日)。关于交通费。原告张艳兰未能提交发票予以证实交通费支出情况,本院根据其伤后治疗需租、乘车情况,酌定100元。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诉争的交通事故致残确实给张艳兰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综合考虑相关责任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本地人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充分体现精神损害兼具补偿、抚慰和惩罚的功能,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关于法医鉴定费。原告实际诉请法医鉴定费200元,本院予以照准。原告张艳兰主张的其他项目当事人无争议,本院予以支持。
本院对原告张艳兰诉请损失分项认定:①医疗费用10,015.38元;②伙食补助费420元;③后续治疗费2,500元。以上为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项目合计12,935.38元。④残疾赔偿金31,235.8元;⑤护理费3150元;⑥交通费100元;⑦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以上交强险伤残赔偿项目合计35,485.8元。原告诉请法医鉴定费用200元为保险合同外赔偿项目。
对于原告张艳兰诉请的损失,应先由平安保险江岸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赔偿限额10, 000元,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进行赔付,故平安保险江岸支公司在伤残赔偿项下赔付原告45,485.8元, 余额2,935.38元。上述保险赔付余额2,935.38元及原告诉请的法医鉴定费200元,共计3,135.38元,由被告徐建新依责向原告赔偿。徐建新实际垫付医疗费计7,200元,原告收到保险理赔款后,应向徐建新返还人民币4,064.62元(7,200元-3,135.38元)。
以上就是关于《张艳兰诉徐建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请关注法务吧!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张艳兰人民币45,485.8元。
二、原告张艳兰在收到本判决第一项赔偿款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徐建新返还人民币4,064.62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张艳兰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徐建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案件受理费150元,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市法院诉讼费分户;帐户079501040000393;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民航东路分理处,行号:832886。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员 周 红 兵
二○一二年 七 月 十 日
书 记 员 吴 凡
以上就是关于《张艳兰诉徐建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警惕假律师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