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犯罪团伙5个月流窜盗抢8起 首犯领刑18年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21:50:4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案情介绍

同乡犯罪团伙5个月流窜盗抢8起 首犯领刑18年

2010年3月至7月短短五个月间,该团伙或有分有合、或交叉结伙频频窜至贵港、桂平、南宁等地的学校、企业公司,趁着深夜之机猖狂作案,肆意盗窃相机、电脑及保险柜内现金等物品,总价值达人民币30余万。其中一笔作案中,被告人梁某军、凌某兵、黄某烨在伙同他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保安发现,三被告人即用刀威胁保安并将两名保安捆绑,抢得人民币10000元,每人分得赃款人民币1700元。

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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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军、凌某兵、黄某烨、何某源、黄某成、韦仕威、陆某展、黄某兴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或公共财物,其八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军、凌某兵、黄某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且其三人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梁某军有期徒刑18年;判处被告人凌某兵、黄某烨有期徒刑17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3年不等。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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