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未约定还款期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案情介绍
被告孙大于1995年5月29日向原告老王借款1.5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5‰,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孙大给原告出具了借据一张,被告孙小(孙大的弟弟)在该借据的经手人处签名。借款后被告孙大在1997年12月28日偿还了1万元,于1998年1月18日偿还了0.5万元后,原告老王与被告孙大对利息进行计算后被告孙大给原告出具了一张1.0625万元的借据,该借据未约定还款期限、未约定利率,在该条的下方注明“孙小担保人”经法庭调查原告老王认可该五个字系其自行书写。原告老王主张被告出具借据后其多次向二被告主张过还款但在举证期限内未举出有效证据来予以证实。被告孙大主张原告从未向其主张过该笔款项。被告孙小主张该笔款项系原告从他人手中所借,原告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但被告孙大主张其在向原告借款时并不知该笔款项是别人的,而是从原告手中所借,给原告出具的借据。
案情分析
【争议】
一、被告孙小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主张在第一次出条时被告孙小是经手人,在第二次出条时其虽然为签字,但其口头上承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但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
关于诉讼时效被告主张主张1998年1月18日的借据实际上是利息款,实质上是欠条,属于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间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的情形,应从1998年1月18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现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评析】
一、被告孙大应否依法给付原告该笔款项。笔者认为在1998年1月18日的借据上“孙小担保人”五个字是原告自行书写,原告为提供出有效证据来证明栓放的口头协商过程,故对原告主张由被告孙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二、关于诉讼时效问题。首先原、被告间于1995年5月29日所签定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给原告出据的借据系合法有效合同,被告于1998年1月18日将本金偿还后就利息部分给原告出据的借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原告与被告孙大间形成的新的借贷关系,因该借据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可认定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原告主张多次向二被告主张过还款,但在举证期间未提交证据来予以证明,被告孙大主张在出据借据后原告从未向其主张过还款,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贷,原告可随时主张还款,被告应依法给付。
判决结果
被告孙大主张1998年1月18日的借据实际上是利息款,实质上是欠条,属于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间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的情形,应从1998年1月18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现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对于被告孙大的这一主张,本院认为此种情形首先要求债务人出具的是欠条而不是借据,其次双方要存在买卖等其他法律关系,而本案中首先被告孙大出具的是借据,其次双方间是借贷关系,而不存在买卖、赔偿等其他法律关系,故对被告孙大的这一主张不应予以主持,认定双方于1998年1月18日形成了新的无给付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在1998年1月18日后原告是否主张过该笔债权,故应认定该笔债权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相关法规
关于诉讼时效被告主张主张1998年1月18日的借据实际上是利息款,实质上是欠条,属于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间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的情形,应从1998年1月18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现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关于案例《未约定还款期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全部案情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警惕假律师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私自办辅导班怎么举报最有效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