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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问答手册(二):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如何谨慎选择交易相对方?
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建议先了解对方信誉度和履约能力,包括到工商部门查询登记情况、到对方公司实地了解、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涉诉情况等。
订立合同宜采取哪种形式?
实践中因信任或面子而轻视合同订立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不要采取口头合同形式,尤其是较重要的业务,除了标的较小或即时履行的业务外,均建议订立书面合同。
委托他人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如果因故需要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订立合同的,建议务必在委托书中注明授权范围和期限,同样,与对方的代理人签订合同时也要认真审查其代理权限和身份。
如何对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有的业务中格式条款比较常见,虽然法律对于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情形做了规定,但由于比较原则,实践中还是要根据具体内容判断,建议关注合同提供方设计的格式条款,仔细阅读认真研究并要求对方做出说明,避免合同签订之后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格式条款效力争议。
如何对待合同中的填充式条款?
有的合同中存在空白下划线填写条款,实践中存在只关注主要条款而忽视这些条款,被单方补填而引发纠纷的情况,建议对有用的条款填写完整,无用条款标注“无内容”或划线作废。
拟定合同条款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有的合同中对于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实践中因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例如对无质量标准的产品仅约定为“质量合格”,又如对履行行为约定为“交付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均属于约定不明,建议订立合同时予以明确,以便在对方不恰当履行时依法行使权利。
合同一般需要准备多少份?
一般情况下合同应当是签订方各执一份或数份,实践中存在合同一方表示不持有合同的情况,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合同总份数和各自所执份数,并严格按照约定持有,同时注意如果将自己签字盖章后的合同交对方拿回去签字盖章的必须留存相关证据,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要求他人提供担保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经营业务中难免需要对方提供一定担保,担保方式常见的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实践中因担保问题引发的纠纷很多,涉及的情形也很多,如果选择保证担保,应避免使用“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表述,建议合同中明确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如果要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还款责任,建议注明“连带保证”字样,同时建议注明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
签订抵押合同后未办抵押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以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的,实践中因未办理登记而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在签署抵押合同的同时或签约后立即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以房地产抵押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不会被法院判决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建议在抵押合同中就拖延、拒绝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形签订违约条款,或者约定转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接受质押担保需要办理哪些事项?
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明确质押财产的权属,以及品牌、规格、型号等,并与出质人完成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务必及时办理质押登记。
以留置方式行使债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金额。建议在合同中对留置权进行明确约定,出现可以行使留置权情形后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切勿随意扣押债务人其他物品,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生纠纷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订立合同时选择纠纷解决机构可以减少纠纷解决时间和成本,实践中因纠纷解决地或者机构不明确而发生的管辖权争议较多,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的司法管辖地或者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
第二节 履行合同
电子合同履行有哪些特殊规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市场行情变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是否还要继续履约?
诚信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是企业家的立足之本,合同订立后各方均负有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建议不要轻易以市场行情变化、预期利益不能实现为由违约,如果确实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形,继续履行将严重损害己方利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免除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的请求。
如何搜集、保存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是己方记账、双方结算的凭证乃至今后发生纠纷的证据,不注意保存证据资料会产生败诉的风险,建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对主要履约行为进行双方书面确认,并妥善保管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的资料,如转账凭证、收货单等,避免在诉讼中出现“口说无凭”的情况。
支付合同价款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付款是绝大多数商事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实践中由于付款方式和用途而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在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中使用现金结算外,尽量根据国家的金融管理要求通过银行结算,并明确标注款项用途,如果确实需要使用他人账号收付款,应当双方确认或在凭证上注明。
遇到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
质量问题是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核心问题,实践中存在由于买方尚未付款,所以不及时提出质量异议,而是等待卖方索款时才提出质量问题的情况,建议买方收货后及时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立即提出并协商解决,避免超过质量异议期,或者因“凑合”“救急”而导致质量原因无法确定。
获悉交易相对方的商业秘密应如何对待?
企业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由于不注意而泄露出去会引发纠纷,建议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在磋商、缔约、履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现对方违约后己方是否就不再承担合同造成的损失?
履行过程较长的合同或交易次数较多的合同,可能出现双方对于履行是否恰当等问题各执一词而搁置合同的情况,实践中存在持续产生损失如何处理、由谁承担的纠纷,建议此种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即使认为对方违约而己方并未违约,也不能因为自己“占理”而对逐步扩大的损失置之不理,如果能够减损而放任,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不予保护。
为什么要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法律保护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对方不愿偿还且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债权人请求将不予支持。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实践中存在的关于诉讼时效的纠纷多是因为债权人不注意主张权利的方式,建议债权人提高证据意识,采取可以明确记载催收内容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注意留存催收证据,如对方签收催款单、律师函的凭证等,避免仅以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催收,诉讼时对方否认的情况。
第三节 纠纷化解
提起诉讼是不是化解经济纠纷的最佳途径?
大量实践表明,化解经济纠纷的各种途径中,能够真正做到皆大欢喜的是自行和解、诉前调解,可以解决问题、留住友谊、节省费用、缩短时间,建议大家尽量选择商会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获得解决再选择到法院诉讼。
选择提起诉讼应做好哪些合理预期?
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虽然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但与自行和解、诉前调解相比较,也存在程序多、成本高、周期长等缺点,这是司法程序的天然属性。一旦涉诉,建议大家摆正心态,信任法律、信任法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如何通过仲裁化解经济纠纷?
仲裁具有灵活性、快捷性、经济性以及一裁终局的特点,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将仲裁作为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在合同中忘记约定仲裁条款,事后签订单独的仲裁协议也可以达到提请仲裁的目的。
哪些环节需要进行法律咨询?
建议在经营活动的各个重要环节都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尤其在诉讼中,秉持正确的诉讼策略,设计合理的诉讼请求,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可以避免多次诉讼,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些案件为什么向法院陈述了事实还会败诉?
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一定能够通过诉讼完全复原,实践中因为没有证据而导致败诉的情况比较常见,主要原因是不注意保留资料、凭证。建议在经营过程中提高证据意识外,还要客观、理性地看待诉讼结果,理解法律规则和法院工作。
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有履行内容的法院判决生效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涉诉并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建议按照判决中确定的内容和期限自动履行义务,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财产会被强制执行,有关个人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自己和家人的名誉和正常生活。
如何防范合同相对方躲避法院送达的风险?
近年来送达问题对诉讼效率的影响越来越大,建议在合同中注明联系方式或地址,同时明确约定在将来的诉讼中可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另外,法律规定了一种情形叫做“视为送达”,建议涉诉后,对于法院的送达不要躲避或拒收,应当正确面对、积极应对,故意回避法院送达、拒收法院文书将面临缺席审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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