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区别和效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16:49:1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民法典》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不再只是局限于“集体所有组织”。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并且在签订协议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解除。遗赠人的子女不因此协议而免除赡养扶助义务,并且遗赠人子女仍享有其遗赠以外的财产继承权。抚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后,因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益,故扶养人对自己的父母任然有赡养扶助义务及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区别和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 > 遗嘱/遗赠 > 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1123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相比于遗嘱不同的是,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经过他人的允许即可生效的。而如上文提到的,遗赠扶养协议需要遗赠方和抚养方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凡在不违反国家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不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情况下,双方均必须遵守并履行义务。

三、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在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随意变更或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而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