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所欠银行信用卡需要妻子或父母偿还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6 16:47:5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首先还是要分析信用卡所产生的欠款的用途,如果信用卡的消费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则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去世后所欠银行信用卡需要妻子或父母偿还吗?

其实,信用卡就跟普通债务是一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后半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款规定项下,只要债务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无论另一方是否签字或事后追认,均可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的“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体现。

实际处理时,通常情况下,持卡人或多或少都留有遗产:

1.遗产足够偿还债务的,从遗产扣除。

2.遗产不够偿还债务的,不承担额外部分。

3.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以继续偿还完。

4.对于放弃遗产继承的不负这个责任。

分析具体情况,建议还是咨询法言法语网找律师栏目,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