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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强化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义务法律责任
南京养母暴打男童案又有新进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4月13日发布消息称,南京公安部门已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男童养母、犯罪嫌疑人李某。本案中,除了男童的健康与安全备受公众关注外,事件中一个闪光点一直为人津津乐道――正是由于男童学校教师报警,警方介入调查,男童得到了保护。
与南京男童相比,12岁广州女孩小妍就没有那么幸运了。2013年4月,小妍被母亲殴打后急性腹膜炎发作,死在了去医院的路上。法医发现女孩瘦得皮包骨,身上数个硬币大小的新伤呈鲜红溃烂状,而全身则遍布七八年累积的旧疤痕。这一事件中,最让人震惊的不仅是孩子被打致死,更是在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其实教师、周围的人都知道小妍被虐待,却没有人报警。
“孩子受到家庭的虐待、遗弃,如何被发现?换句话说,如何让此类案件及时进入司法和政府关注视野,这是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要预防孩子被打死或饿死等悲剧性后果,建立一个能够及时有效发现此类案件的制度非常必要。”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的这个制度,就是各界一直呼吁并已经写入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的强制报告制度。
为什么立法规定强制报告制度非常必要?
佟丽华所在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全国妇联委托研究反家暴法中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专家建议,并主持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研课题,对2008年至2013年媒体报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研究。结果显示,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时,受暴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及基层群众组织报案率并不高: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报案率为1.87%,非施暴方监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报案率为32%,邻居、市民、村民等与未成年人可能存在密切接触的人员报案率为32.85%,医务人员、教师、记者、民警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工作者报案率为10.61%。
“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发生后,未成年人受到亲情影响和能力所限,极少对父母的家暴行为进行报案,其他家庭成员、村委会、居委会也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一般也不报案。虽然非施暴方监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报案的案件占到近三成,但大多数是出现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极端案件,或残忍杀害、强奸和家庭拐卖等案件。”该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具体分析说,相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总数来说,家庭成员报案率并不算高。
对此,张雪梅痛心地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被报道的基本都是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致残致死案件,如果未成年人遭受家暴能够被早点发现和报告,就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强制报告制度被认为是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为其提供保护的关键途径。美国、澳大利亚等很多国家都对医生、教师、社区工作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人员和专业工作者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强制报告义务,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张雪梅指出,由于我国法律此前并未规定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后相关人员应当报告的义务,实践中也没有建立起这样的制度,又受传统文化影响,社会公众和相关责任人员很难形成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报告意识并主动去报告,致使很多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成为隐形案件,受害未成年人得不到及时保护。
去年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的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甫一亮相,其中有关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就引起广泛关注。
征求意见稿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投诉、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征求意见稿规定,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征求意见稿,佟丽华和张雪梅都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他们同时指出,规定还有需要完善之处。
“比如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强制报告主体中,应增加村委会和居委会。”佟丽华说。
佟丽华认为,居委会和村委会不是一般的群众自治组织,某种程度上它们延伸了政府的管理范围,也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它们的职责当中应明确加入发现家暴案件应向政府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雪梅也持相同观点。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村委会、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组织,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义务,对发生家庭暴力负有劝阻、制止的责任。但是在统计家暴案件过程中,他们却发现只有一例案件是村委会发现后报案的,而针对那么多未成年人被父母残忍杀害或长期施暴的案件,村委会、居委会没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也没有主动报告。
“考虑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后,施暴父母一般不会送其到医院进行治疗,尤其是6100万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不在身边,遭受暴力侵害更加隐秘。随着人口的流动,很多流动儿童也频繁转学,或者不到校上课,教师很难发现其遭受暴力的情况。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往往伴随身体暴力的还有不让上学、不让外出等情况。而居委会和村委会具有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职责,也能够和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因此,有必要将居委会和村委会列为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主体。”张雪梅解释说。
强制报告意味着该报告时必须报告,知情不报将承担法律责任。但征求意见稿中不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显然并不能让佟丽华满意。
“从立法角度来说,规定越具体明确越能解决问题,越笼统模糊越解决不了问题。”佟丽华指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强制报告主体,如教师、医生等,都是有执业资格的。应在法律责任中增加规定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措施,将不报告的严重后果与其职业生涯挂钩,强化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以督促和鼓励义务人进行报告。
此外,张雪梅认为,为确保通过社区监测筛查和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后,能够有效制止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反家暴法还应规定当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面临危险时的紧急安置、庇护和临时监护制度。否则,一些儿童受到家庭暴力或遗弃,即使被发现,也会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社区、公安很难采取保护措施进行有效干预,以致出现南京两名女童最终被饿死家中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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