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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新华社记者王希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修订印发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这是2003年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以来,国资委对央企业绩考核体系进行的第5次调整和完善。
业绩考核被视为央企经营活动的“指挥棒”。新办法具体改了什么、有何亮点?体现出当前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的哪些新信号?记者就此采访了国资委有关负责人。
以考核引导高质量发展
问:新办法重点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突出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引导,是这次办法修订的重要着力点。一是对表高质量发展内涵,多角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进一步健全对标考核机制,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应用;三是坚持深化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和指标要求;四是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问: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考核指标具体有哪些调整?
答:中央企业布局较广、发展阶段有所不同。办法突出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具体而言,对商业类企业,更加突出效益效率指标考核,将净利润替换利润总额,保留经济增加值作为年度考核基本指标;将全员劳动生产率替换总资产周转率,保留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作为任期考核基本指标。
对公益类企业,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年度考核取消利润总额指标,保留经济增加值指标,任期经济效益指标只考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年度和任期经济效益指标权重在原有基础上适度下调,相应提高社会效益指标权重。
为突出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要求,办法提出,对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的考核;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任务重的企业,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业转型升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指标的考核;对国际化经营要求高的企业,办法加强对国际资源配置能力、国际化经营水平等指标的考核。
此外,对资产负债水平较高的企业,加强资产负债率、经营性现金流、资本成本率等指标的考核;对节能环保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加强反映企业行业特点的综合性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的考核。
鼓励科技创新 保护企业家精神
问:办法是如何鼓励科技创新的?
答:创新位列新发展理念之首,国资委始终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考核,新办法再次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考核力度。一是健全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业和科研等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原则上年度和任期均要设置科技创新类指标;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在计算净利润、经济增加值指标时予以加回,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与此同时,办法重视对科技创新的正向激励。比如,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办法明确在年度考核中给予考核奖励加分,并适度扩大科技创新奖励加分范围。在任期考核中,对科技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精神激励。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特别明确,企业因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我们认为这将有效鼓励企业开展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引导企业迈向世界一流
问: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新任务。国资委将如何考核引导?
答:与世界一流企业对标,应该说目前不少中央企业,包括一些已经进入A级行列的企业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为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新办法进一步健全对标考核机制,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在指标设置、目标设定、考核计分和结果评级的全过程应用。尤其是在考核评级中,明确A级企业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结合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上将从严控制。
问:业绩考核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落实落地?
答:新办法今年要在央企全面实施,我们将统筹做好如下工作:
首先是结合央企改革发展重点任务,配套出台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经济增加值考核、任期激励实施方案和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加分细则等相关文件。同时,全面部署今年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引导企业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确定2019年度和2019-2021年第六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由于这项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国资委将组织央企开展培训,加大政策宣讲和解读力度,确保相关企业更好地把握最新考核导向和要求。此外,我们还将指导各央企按照办法要求,抓紧修订企业自己的高质量发展考核制度,完善内部奖惩机制,进一步深化所属企业分类考核,切实发挥好业绩考核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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