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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司改办主任王光辉就司法责任制改革解读
法制网记者 刘子阳 王芳
海南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结案率提高21.45%;重庆检察官审查起诉案件平均用时同比去年缩短9.2天,下降34.58%;贵州对办结的3800件案件进行评查,司法不规范及司法瑕疵等问题降幅分别达到78.9%和72.5%……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有的检察官说,现在躺在床上脑子里还在一遍遍地过案子。改革后,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观念深入人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光辉今天就司法责任制改革、公益诉讼等问题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深化配套落实方面下功夫
记者: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有哪些具体举措?
王光辉:党的十九大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下一步的改革就是要围绕司法责任制,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在深化、配套和落实三个方面下功夫。
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此轮检察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完善各类人员的管理制度,稳固分类管理格局。特别是要全面落实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职业制度,包括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制度、逐级遴选制度、职业保障制度等,为实施司法责任制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着力构建权责明晰、高效权威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要构建新型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形成案件由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基本架构。合理确定检察官职权范围和业务运行方式。健全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业绩考核和评价机制,促进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
统筹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主要是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刑事案件分流机制,特别是继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健全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体系。要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特别是要准确把握法定案件范围,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最大限度保护受损公益。要规范和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流程,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框架。
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衔接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包括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宪法以及新出台的国家监察法,加强与监察委员会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无缝衔接。
推动科技信息手段深度应用,用“智慧检务”提升检察工作品质。要推进检察机关大数据行动指南、检察人工智能创新指南的落地实施。建设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进12309检察服务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员额检察官全部一线办案
记者:目前,司法责任制落实效果怎样?
王光辉:司法责任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以来,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改革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办案力量得到明显加强。改革后,全国检察机关遴选出的员额内检察官全部到司法一线直接参与办案。特别是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各级检察院入额领导也按照规定直接办案,全部参与轮案,办案力量明显加强。
司法资源的配置进一步优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通过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合理确定分案方式,实现了司法资源的灵活配置。特别是注重专业化和扁平化相结合,既注意减少审批审核层级,又注意专业化建设。以最高检为例,原来是办案层级是承办人、处长、厅长,现在基本取消处长一级,由检察官直接负责,厅长进行必要审核,不再实行审批办案。
记者:检察机关今年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王光辉: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年初,中央召开了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最高检也召开了全国检察长会议,对今年的检察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总的来讲,要做好六方面工作: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保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机关的力量;积极适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维护好国家的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要继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把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提高到新水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
公益诉讼要突出办案重点
记者:公益诉讼等制度已经建立,与之配套的改革将如何开展?
王光辉: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不仅是党中央重大改革举措法制化的标志性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制度、司法制度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实好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加强案件办理,发挥好这个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记者:请具体介绍一下从哪些方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作用?
王光辉:要突出办案重点。聚焦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也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适时开展一些专项监督,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和进度缓慢的案件要挂牌督办,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组织业务专家进行实地指导。
要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比如,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而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且要书面回复。规定中写明“应当”,说明这是必经程序。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诉讼不是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经过诉前程序以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相关行政机关纠正了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了职责,这样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得到了有效保护,就没有必要再来提起诉讼。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就是要主动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争取各方面支持。还要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各方面的机制,特别是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和公益司法保护模式。
法制网北京3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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