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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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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近年来,随着我国商品贸易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外来入侵物种扩散途径更加多样化、隐蔽化,需进一步加强防控和治理。
近日,《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发布,对新形势下的相关重点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划和安排。
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重点举措?如何确保落实到位?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品贸易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外来入侵物种扩散途径更加多样化、隐蔽化,多数入侵物种可在我国找到适宜生存环境,一旦定殖,彻底根除难度大,严重影响入侵地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举措。”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10月17日公布、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就有相关明确规定。此次,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立法情况,深入开展专家研讨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在前面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坚持风险预防、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公众参与,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面提升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水平:
――加强全链条监管。《办法》对外来入侵物种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
――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治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防控工作。
――引导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鼓励引导公众依法参与防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加强全链条监管,对外来入侵物种发生区域进行治理修复
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以哪些方面的工作为重点和抓手?
“首先是做好源头预防。”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对加强源头预防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规范引种管理。因品种培育等特殊需要从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水产苗种等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据审批权限办理进口审批与检疫审批。属于首次引进的,引进单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审批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二是强化口岸防控。海关应当加强口岸防控,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依法进行处置。三是加强境内检疫。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加强境内跨区域调运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植物产品、水产苗种等检疫监管,防止外来入侵物种扩散传播。
为及时掌握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在开展调查监测方面,要求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制度,每十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普查,构建全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监测。在发布预警预报方面,省级以上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和海关需加强监测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扩散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指导开展防控。在规范信息发布方面,全国外来入侵物种总体情况由农业农村部商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相关领域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情况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权限发布,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情况。
同时,《办法》要求进一步推进治理修复。《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应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订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策略措施,各地结合实际制订防控治理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对外来入侵植物的治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苗期、开花期或结实期等生长关键时期,采取人工拔除、机械铲除、喷施绿色药剂、释放生物天敌等措施。对外来入侵病虫害的治理,应当采取选用抗病虫品种、种苗预处理、物理清除、化学灭除、生物防治等措施,有效阻止病虫害扩散蔓延。对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治理,应采取针对性捕捞等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危害。此外,《办法》要求因地制宜采取种植乡土植物、放流本地种等措施,对外来入侵物种发生区域进行生态系统恢复。
加强科普宣传,分类别、分物种制定防控指南
“《办法》出台后,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办法》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确保《办法》中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到位。”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相关部门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办法》宣传解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对各级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做好《办法》条款解读,提高依法监督管理能力。制作发放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材料,提升公众防控意识。二是推进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在农田、渔业水域、森林、草原、湿地、主要入境口岸等区域,加快实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摸清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三是加强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分类别、分物种制定防控指南,明确防控关键时期、重点区域和主要措施,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治理外来入侵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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