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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联合印发意见 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网北京1月10日电 公安部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赵斌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郭林介绍,因为特殊的工作性质,民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时常遭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暴力侵害,甚至打击报复。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尊严和政权权威。为此,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反复修改,于2019年12月27日,以“两高一部”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突出了实际操作性,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孙萍通报了《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情况。《指导意见》的出台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的需要,体现了对民警依法特殊履职的保护,为公检法机关办理袭警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依据和指引,这将有利于遏制袭警犯罪多发势头,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必将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同时,公安部将继续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指导意见》主要从行为定性、公检法机关办案协作、加强宣传等方面作出规定。《指导意见》明确,对民警人身直接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对使用凶器、危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等手段恶劣;造成民警轻微伤、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多人袭警或袭击民警二人以上;具有同类前科等7类情形,酌情再作进一步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规定对于驾车冲撞、拖拽民警以及抢夺、抢劫民警枪支,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的,依法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
《指导意见》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开展对此类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准确定性,犯罪分子得到依法严惩。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而要综合考虑行为手段、方式以及对职务的影响程度。对于袭警犯罪,从严把握从宽幅度。同时,加强宣传力度,揭露袭警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氛围。
周加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三部门结合实践需求,对袭警犯罪的罪名适用、从重处罚暴力袭警的具体标准等做了明确、细化的规定,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决贯彻从严惩处袭警犯罪的法律政策要求,坚决支持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坚决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高景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指导意见》明确袭警犯罪的入罪标准,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袭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检查机关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2016年至2019年,妨害公务罪共批准逮捕41682件51658人,提起公诉59775件79024人,较好地震慑了犯罪,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
赵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对暴力袭警从重处罚。2019年2月1日实施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从完善工作机制层面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此次“两高一部”《指导意见》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角度作出规定。《指导意见》对公检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开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有助于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规范办理流程、准确适用法律。
据介绍,下一步,公检法机关将重点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组织地方各级公检法机关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指导意见》精神实质,严格执行《指导意见》规定,加强对下指导,着力研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真正把《指导意见》用好,提升办案质量,严惩袭警违法犯罪,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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