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解读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
科技创新是国家繁荣富强的立身之本,决定着世界各国力量对比变化,也决定着民族前途命运。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1993年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施行后,曾于2007年进行过修订,此次修订是时隔14年后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又一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我国科技领域取得历史性成就。在新发展阶段,科技事业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迫切需要修改完善科学技术进步法。这次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科技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郭林茂说,此次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着力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
落实重大改革创新举措
现行科学技术进步法共8章75条,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共12章117条。
郭林茂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研判国内外发展形势,分析国际科技创新竞争态势,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谋划科技创新工作,作出系列重大决策和前瞻部署。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把科技创新既定方针和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确保科技领域重大改革创新举措贯彻执行。
具体内容包括:为科学技术人员提供宽松的科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等权益;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务院制定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科技创新规划,相关规划应当明确指导方针,发挥战略导向作用,引导和统筹科技发展布局、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国家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创新带动作用;建立健全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全国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实验室体系;国家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优化科学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完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等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等机制,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国家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为科学技术人员潜心科研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加强科技伦理治理,要求科研单位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机制。
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郭林茂介绍说,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体现了我国科技领域改革发展经验成果并全面反映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实践需求。
这些内容在法律中具体体现在:国家支持高等学校加强基础研究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增强基础研究自主布局能力,推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规定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完善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
加大科研投入力度,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国家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
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规定国家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制度,畅通科技型企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融资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让各地区立足自身优势,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布局科技创新,法律修订总结地方探索经验,对区域创新布局进行优化。规定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可以依托区域创新平台,构建利益分享机制,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自由流动,推动科学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区域科技创新模式,尊重区域科技创新集聚规律,因地制宜选择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发展路径。
完善科技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针对科学技术人员作了一系列制度设计:
根据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有关情况,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
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活力方面的有益经验做法,鼓励科研单位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针对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较重问题,规定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女性科学技术人员,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专门作出制度设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关心孕哺期女性科学技术人员,鼓励和支持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利用职权打压、排挤、刁难科学技术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就是关于《解读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