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34:5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就《办法》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调整、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分学习等内容作出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解读

  调整记分分值和项目

  《办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进行了三方面调整:

  一是按照宽严相济原则整体调整记分分值和项目。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对24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降低了20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删除了11项记分行为,上调了5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

  二是优化记分梯次。调整后,共有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5个梯次。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种类,删除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

  三是减少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调整后一次记12分的记分行为由11项减少为7项,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行为7项,一次记6分的记分行为由14项减少为11项,一次记3分的记分行为由12项增加为15项,一次记1分的记分行为由4项增加为10项。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办法》实施后,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达到满分前,可通过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申请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一是受理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条件。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当前记分周期内扣减记分不满6分,且不具有以下情形的: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二是接受教育的方式。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3种方式。

  三是扣减记分的规则。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现场学习满1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满30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实行满分学习梯次递进

  《办法》实施后,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满12分或者多次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实行满分学习梯次递进。

  为消除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满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准驾车型的不同类别和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倍数情况,确定不同的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

  建议错峰办理业务避免排队等候

  为保证这两个部门规章顺利实施,连日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对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前期已在四川成都、江苏无锡、江西赣州等地进行试点测试,3月28日全国升级测试信息系统。测试期间,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学法减分等便民服务措施陆续提前实施。

  4月1日当天,广大驾驶人办理交管业务时段可能会比较集中。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广大驾驶人,错峰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避开在新部令实施第一周业务高峰时办理,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办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组织保障,做好系统维护,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快捷办理交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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