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人口计生法修改答记者问
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这一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围绕此次修法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此次修改人口计生法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人口计生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这部法律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修改人口计生法,就是在这一大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
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此次修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运用法治方式保障人口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客观需要。
问:此次重点围绕哪些方面对人口计生法进行了修改?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进行修改,同时完善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
问: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此次修法重点在哪些方面作出规定?
答: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此次修法重点在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是此次修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二是规定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三是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提倡适龄婚育,有利于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此次修改也在法律中予以体现。
同时,此次修法删除了原来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证明等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问: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方面,此次修法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为解决群众生育、养育、教育的后顾之忧,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作出了以下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法律对主要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作出规定,有利于引导各级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破解“生不起”“养不起”的矛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二是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此次修法根据今后一段时期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三是促进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巩固和拓展母婴设施建设成果,有助于建立健全母婴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爱母爱婴的氛围,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
四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支持与指导。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这些规定有利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同时,此次修法还增加“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的规定,倡导夫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增强家庭育儿能力。
五是积极促进优生优育。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决定关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有关要求,此次修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问: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方面,此次修法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决定的重要措施。
此次修法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问: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公布施行后,为保障法律实施,有关方面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有关方面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有关方面要以本次修法为契机,积极组织宣传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通过多种形式对法律有关规定进行解读,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生育、促进生育、优生优育、适龄婚育的良好氛围。
二是做好法律贯彻实施。各有关方面要通过加强法律实施,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持续推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广大有生育意愿的群众创造积极、宽松、方便的生育环境。
三是做好配套法规政策制度建设。近期,有关方面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正在抓紧开展有关法规政策的立改废工作。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推进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各地也要做好政策衔接,尽快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确保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同时,及时评估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推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以上就是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人口计生法修改答记者问》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