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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解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颁布的《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吸收了干部教育培训实践中创造的经验成果,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必将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发挥重要作用。
凸显教育培训作用,注重理论与党性教育
2006年,中央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经过近十年的贯彻实施,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的变化,也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修订完善。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冯俊认为:“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作用。”《条例》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作用,提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条例》强调政治理论教育,注重引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了党在干部政治理论教育方面的优良传统和优势。与此同时,近年来干部政治理论教育的新变化在《条例》中得到了很好体现。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被作为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内容写进《条例》。”中央党校教务部主任柳建辉表示,“之前的《条例》没有对党性教育做出过多阐述,现在专门增加了党性教育的内容,这就使党性教育有据可循,有理可依。”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学科研部主任赵耀宏表示,《条例》的颁布是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深入开展干部思想理论教育,切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发挥重要作用。《条例》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注重加强党性教育,对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握正确方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加强培训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培训体系
此次颁布的《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完善,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周文彰认为,在此基础上,将全国干部教育联席会议作为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形成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合力,使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更加有力、协调。《条例》还规定,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统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这样将有效避免以往培训中存在的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问题,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利用率。
“《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更加注重干部教育培训的制度建设。其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强调依法办学,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为确保干部教育培训的严肃性、规范性提供了制度支撑。”赵耀宏举例说,“比如,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党委和管理部门的权责,特别指出全国干部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地方各级干部教育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等。这些都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干部教育培训秩序,倡导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副院长柯华分析认为,《条例》强调目标管理,加强了监督检查,明确提出“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条例》还强调要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与监督。通过一系列监督检查措施,必将大大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有效性,避免以往走过场、不入心的形式主义。
培训方式开放创新,更具规范性和针对性
《条例》提出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同时,提出了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培训机构准入、培训项目管理、领导干部上讲台、跟班管理等方面具体制度的要求。冯俊认为这进一步增强了干部教育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将促进干部教育培训方式的改进创新。
柯华分析认为《条例》的颁布对于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大有裨益:在培训内容上,《条例》除了提出加强开展宪法法律、党内法规教育、重大决策部署的培训外,还提出了加强国家安全观、宗教、心理健康等方面培训,以帮助干部开拓视野;在课程开发上,《条例》对培训机构的课程体系及精品课程建设的依据、目标、重点等予以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条例》还针对重要岗位调训难、多年不训的问题,提出了“点名调训”办法;针对干部教育培训资源不平衡的问题,提出了加大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力度,及“优质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的措施。
“教育培训的目的之一是要提高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干部的水平和能力最终要落脚到各个岗位上,这就要做到教育培训对所有岗位的干部进行全覆盖,实现干部水平的整体提高。做到普遍性的同时,也要针对岗位横向的类别和纵向的层次对广大干部进行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一般而言,岗位类别的差异所导致的干部所需的能力的差异,远大于岗位层次的差异所导致的干部所需的能力的差异。”周文彰认为,《条例》将“分类分级,全员培训”确立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原则之一,使干部教育培训更加科学,更加符合自身的规律,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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