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刑事救助实施四年仍遇困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4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果,但要消解二次伤害,仍面临一些困惑和疑难亟待破题。
救助效果逐步显现
邓某的儿子在广东省惠州市遭抢劫受伤致死。由于证据不足,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了存疑不起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决定并无不当。但鉴于年近七旬的邓某生活陷入困境,为他申请了8万元救助金。
“自2008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已救助190人,金额达307.04万元。”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处长周虹告诉记者,仅2012年就救助140人,发放救助金132.6万元。
她透露,广东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经历了个案救助;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资金,订立制度规范;积极配合地方调研、立法的逐步规范过程。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探索轨迹与广东类似。
据该院控告申诉处处长汪国平介绍,2008年1月,该院出台《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实施办法》,发起建立专项基金;2011年,出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增强了救助的可操作性。
“从程序和制度上保证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辟了一条新通道。”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汤滔说,该市检察机关自2008年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来,5年间受理102件救助申请,救助97件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金额239.31万元。
资金有限缺乏保障
据了解,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对救助范围的把握尺度并不一致。周虹告诉记者,中央八部门发布的意见,对刑事被害人救助范围的规定较窄,致使出现一种司法实践中的悖论:被告人最终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被做无罪处理时,还可以因羁押而获得国家赔偿,而因犯罪受到侵害的被害人却无法获得任何补偿。
“说到底,还是救助资金太少,建立和落实刑事被害人检察救助制度,需要有经济做保障。”汤滔说,救助资金和来源渠道有限、救助方式单一等问题,是目前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亟待解决的难题。
汪国平解释说,目前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都是一次性救助,且救助金相对较低,在制度上又缺乏保障,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被害人目前的处境。同时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审批程序繁琐,期限不明确问题。比如有些被害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其户籍在原籍,要求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关于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贫困证明,时间较为漫长,导致救助申请无法及时报批。
与此同时,周虹还提出,救助的启动程序也存在一定不畅。“由于检察机关的救助以被害人先提出救助申请为条件,又由于救助工作的宣传不充分,律师或者代理人还没有完全介入等原因,导致实施救助的数量远少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数量。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在制度上明确主动权。”
积极探索化解困难
遭遇种种疑难和困惑后,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总结经验,寻求破题之道。对于接下来如何进一步深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他们纷纷献计献策。
周虹主张,统一救助标准的同时扩大资金来源。她提出,要综合考虑被害人受到的实际损害后果、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需的最低支出等,确定救助标准。
与此同时,考虑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救助资金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将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刑事罚金、企业和个人捐助等作为资金来源,保障和增加被害人救助经费。
汪国平建议,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社会化。在他看来,刑事救助资金的有限性没有根本解决,需要社会给予长期有效的关怀,建立长期有效的救助机制。可以在检察执法办案环节,建立以检察职能救助为主体,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物质救助与知识救助相统一,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相补充的全方位救助新模式,实现救助工作社会效果最大化。
汤滔则希望尽快完善救助立法。他认为,亟需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进行专门立法,并通过修改相关刑事法律,使刑事法律与刑事被害人救助法之间衔接协调,从制度上确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法律地位,对救助对象、额度、程序和范围有一个系统规定,这样才能保证救助工作更有效地得到落实。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救助实施四年仍遇困》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