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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就行政检察以“我管”促“都管”典型案例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行政检察以‘我管’促‘都管’”为主题发布第五批“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日前,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关切。
问:此次专门以“行政检察以‘我管’促‘都管’”为主题发布典型案例,有何考量?
答:当前,适逢全国上下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热潮,喜迎党的二十大之际,最高检始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不遗余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尤其近年来,最高检党组一直强调要更深领悟、践行好“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监督办案中抓实诉源治理,促进防范犯罪、引领治理,促进执法司法机关减少差错、防止出错,直至不发生需要法律监督的事项、案件,真正做到以“我管”促“都管”。
行政检察在监督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的同时,还承担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职责,其“一手托两家”的职责本身就具有社会治理的功能。行政检察通过以“我管”促“都管”为具体抓手,深入剖析案件所反映出来的倾向性问题,或管理漏洞,又或是监管机关尚未发现的情形,通过依法监督及时堵漏,让一个案件的办理影响一片、治理一片。
“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是行政检察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实践载体。2021年以来,最高检已发布四批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是该系列典型案例的延续发展,是行政检察常态化解民忧破难题的一个缩影。
随着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要求的日益提升,行政检察要更加注重回应当事人实质诉求,依法能动履职。在追求“案结事了政和”效果背后,各级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不仅办理了一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件,发现了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还针对这些问题开展类案监督,为推进社会治理提供了可行性解决思路和经验。一方面,“行政检察以‘我管’促‘都管’”的典型案例是行政检察能动履职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阶段性成效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该批典型案例有助于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将以“我管”促“都管”的新时代检察理念融入履职行动,促进社会治理中同类问题的解决,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问: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
答:检察机关通过精准监督促进具体问题的靶向施治,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社会治理难点堵点、执法司法“病灶”,真正把社会治理环节中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放在最紧要位置,引导推动相关职能机关瞄准短板弱项、定向施策。本批典型案例涉及行政裁判结果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以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为检察机关今后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本批典型案例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司法实践中,有些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一些案件的办理程序本身并无瑕疵,但当事人的实质正当诉求却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导致“程序空转”的“无解”状态长期持续。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类似“没人管”的情况,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机关依法履职“都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如张某诉江苏省某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检察监督案,检察机关聚焦争议焦点,通过调查核实,查清监督申请人的军龄等关键信息,运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体化工作机制凝聚争议化解合力,不仅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济等解决张某“燃眉之急”,还推动相关单位“一揽子”解决其生活基本保障问题,推动在法律框架内满足当事人合理诉求,助力解决退役军人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等。
本批典型案例更加聚焦社会治理难点堵点。此次5件典型案例,有两件是“冒名登记”问题,即王某诉天津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登记检察监督案、杨某花诉山东省临沂市某县民政局撤销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一个是冒名工商登记,一个是冒名婚姻登记,虽然都分别有相关单位制定的规定文件,但难免存在一些“存量”案件。对此类案件,检察机关更加注重从源头破解“困局”。例如,检察机关在办理杨某花被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中,联合地方相关单位出台专门意见解决冒名或虚假登记结婚问题。承办该案的山东省临沂市检察机关及时总结经验,截至目前,已办理此类案件18件。
本批典型案例更加突出凝聚社会治理合力。以“我管”促“都管”的落脚点在于“都管”,打造系统监督模式,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沟通协调,不断深化信息共享、线索移动、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以点及面,拓展治理规模、深化治理质效。如祝某工伤认定行政检察监督案,一边是法院行政裁判并无不当,一边是祝某实体诉求又具有合理性,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会缩小分歧、凝聚共识,帮助祝某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的同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相关单位与检察机关针对工伤行政争议建立协商协作共治机制,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活动,优化社保登记制度,推动实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应收尽收。
问:在履职过程中,行政检察是如何实现以“我管”促“都管”的?
答:通过近日发布的检察机关2022年一季度办案数据可以看出,全国行政检察办案规模进一步扩大,质量、效率、效果进一步提升,主要办案数据继续呈现上升趋势,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检察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大幅度增加,这充分表明行政检察履职能动性、压力传导机制进一步发挥了作用。行政检察落实以“我管”促“都管”的有效举措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以“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导向。为什么个别案件办结,但人民群众不满意、被监督单位不服?部分原因在于没有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作为司法办案的价值取向。因此,检察机关更加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行政目标实现与公民、组织权利保障,既要尊重当事人正当诉求,也要避免以违背法律的解决方案来换取诉求不合理的当事人的认同。
二是重视在类案监督中提升质效。针对行政机关、法院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同类错误或行政执法、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共同性问题,行政检察部门将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运用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白皮书等方式,向有关单位提出监督纠正、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建议,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与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在实践探索中不断规范类案办理,激活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效能,2022年4月,最高检专门以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指导类案监督工作实践,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三是以专项活动为切入点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到正在开展的“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都在行政活动的具体领域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社会治理难点、痛点,不断延伸司法为民触角,为社会治理疏解障碍。
问:下一步,行政检察将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有何部署?
答:今年是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也是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的关键之年。“做实”就是要有实实在在的有效行动,以及名副其实的社会贡献与实际办案效果。行政检察部门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好全国两会精神,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并结合最高检党组对全覆盖开展巡视“回头看”的部署,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努力实现履职能力整体再提升,以自身高质量发展力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继续以专项活动为依托,持续办理一批关涉民生民利的典型案件。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将发挥指导作用,引导支持各地行政检察部门主动谋划具有地方特色的“小专项”,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社会治安等民生热点,针对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实质性化解一批持续时间长、化解难度大的行政争议。“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也会继续开展下去。
二是“刀刃向内”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专项评查。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评查、优秀行政检察类案评选等活动,推进全面落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司法理念,查找司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特别要对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中的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结案后监督申请人继续申诉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评查,打磨好行政检察服务社会治理的“金刚钻”。
三是以“大数据战略”赋能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总书记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既需要掌握办案技能,更要主动适应信息化大势,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办案,进一步打开行政检察新增长空间。打通“数据孤岛”,加强与当地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大数据运用方式、平台和工具,探索建立、优化通过数据筛选发现监督线索的模型,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最终到社会治理的新型办案模式,促进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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