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解答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通知》主要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
答: 本《通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住房限购:
(一)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满5年的认定标准为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前5年内户籍连续在本市范围。
落户本市非限购范围的,购房资格仍按“落户满2年方可在限购范围内购买住房”执行。
(二)将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不含遗赠)。3年的起算时点以不动产证登记时间为准。
在本《通知》发布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1.已参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意向登记的。
2.购买无需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且已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
3.购买无需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但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属于此类情形的,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前申请合同网签备案。
4.赠与住房已受理不动产证登记的或住房赠与公证书已出具。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
答:一是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二是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限售时间从“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调整为“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摇号中签率指项目该批次公开销售房源总数除以项目该批次摇号的购房家庭总数,以公证机构摇号结果公示的数据为准。
住房转让是指住房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住房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领取预售证的项目按本规定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领取预售证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四、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
答:对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即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的(含发布之日),按新政策执行。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以下情形的,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发布之日前的;
3.属于上述情形的,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前申请合同网签备案。
五、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有何变化?
答:无房家庭认定适度放宽。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指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前3年内,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动产登记记录。
六、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有何变化?
答: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通知》还完善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其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解答》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警惕假律师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私自办辅导班怎么举报最有效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