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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建设和专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实施意见》中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是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提供全链条、综合性服务的专业机构。通过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是国外高校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核心是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发挥技术经理人的专业优势,为高校和科研人员转化成果提供专业化服务。
科技部、教育部长期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016年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国有资产、兼职兼薪、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极大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量质齐升,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作用日益突出。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1243家高等院校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为8072项,合同金额达7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和45.9%。转化收入超过1亿元单位的数量达到16家,同比增长60.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重要部署,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作为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的重要举措和明确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战略力量和高地,在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统计分析发现,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较好的高校普遍设立了适合自身特点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制比较完善,专业服务能力有所增强,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2019年科技成果转化年报显示,全国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只有30.1%,已建立的机构也不同程度存在职能定位散、服务水平低、发挥作用弱、人才储备少等问题,难以有效承担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职责和使命。
因此,我们在调研分析国际知名高校(如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帝国理工学院、以色列魏兹曼学院等)技术转移机构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总结了我国高校院所现有技术转移机构的好做法、好机制、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意见》,旨在高校中培育发展一批运行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高水平运行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促进高校科技成果高水平创造和高效率转化,从而带动全国技术转移机构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 问:《实施意见》对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模式上有哪些考虑?
一是在“十四五”期间,推动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多的高校普遍建立技术转移机构,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各项政策措施,提升转移转化服务能力,有效运行并发挥作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实现“全覆盖”。同时考虑到各高校的不同情况和成果转化的不同形式与特点,提出了设立内设机构、与地方联合设立专业化机构、全资设立公司等3种主要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模式,也鼓励各高校结合实际探索新的建设方式和运作机制。
二是要在高校培育建设一批示范性、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促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水平整体提升。目前,在已认定的453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中,依托高校建立的机构有134家。教育部也于去年首批认定了47所高校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试点,探索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推广形成新经验,形成示范带动作用。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提供实践范本。可以说,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是在科技部、教育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在新时期打造和树立的“新样板”。
三是以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为突破口,全面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通过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在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流程、完善激励机制、培育转化人才队伍等方面形成完整工作体系,推动高校更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将其作为高校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 问:文件提出了哪些具体任务?
我们在文件中提出了包括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明确成果转化职能、建立专业化人员队伍、完善机构运行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加强监督管理等6方面重点任务。总的来说,高校要将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作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要载体,技术转移机构要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发展,为高校和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提供全流程、多元化服务。
一是高校可采取设立内设机构、与地方联合设立专业化机构、全资设立公司等多种方式建立技术转移机构,赋予其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明确高校、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的权责和收益分配,授权技术转移机构可代表高校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谈判。高校还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全链条的管理机制和规范流程。
二是,技术转移机构要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其中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比例不低于70%,两部门将通过通过专业课程培训、社会化培养等多种方式,为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培育技术转移人才。高校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和人员激励。考虑到现阶段高校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两部门鼓励高校聘请社会化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为高校成果转化提供服务。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早期介入科研团队研发活动,通过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等,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为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全面和完善的服务。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中,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程序审批和公示后,可以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配套政策中,规定的激励政策。
4. 问:请谈谈《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后,两部门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科技部、教育部将建立联合实施机制,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支持。
二是组织试点示范。科技部、教育部将在已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的基础上,指导推动一批高校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试点。试点将于近期启动,两部门将根据各方面情况开展首批试点高校和技术转移机构的筛选工作,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首批试点,高校不再组织公开申报。
三是完善支持激励政策。科技部将支持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与地方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技术合同认定服务、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金融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等,教育部将把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纳入“双一流”建设监测和成效评价,并作为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
四是开展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科技部、教育部将逐步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分析,每年公布有关数据,并且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两部门还将开展经验总结和案例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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