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问: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意义重大,各方高度关注,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近年来就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明确要求破除“信息孤岛”,大力推进数据共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部门加大了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完善的力度,在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提升监管能力、优化政务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基础设施相继建成,中央62个部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体系,累计发布数据共享服务接口超过1300个,提供数据查询核验服务超8.3亿条次,支撑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交换量达697亿条,初步实现“网络通”“数据通”。国家人口基础库、法人单位信息库、社会信用库等基础数据库加快建设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等数据实现统一关联汇聚,为跨部门协同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为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实施了《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55号令),对规范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不断走向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对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并提升效力层级。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办法》,进一步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审批流程,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加强对项目建设投资与运维、绩效评价、审计等的联动管理,以制度推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提升政务信息化建设实效。
问:从适应技术快速演进对政务信息化建设影响出发,《办法》在优化审批流程和促进集约建设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答: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办法》对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制度保障,核心是促进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快速迭代、整体推进和集约创新。
一是在建设节奏上,要快速迭代。为满足政府部门快速增长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办法》在严控新建系统数量和规模基础上,从制度层面简化了项目报批建设的相关程序,促进各部门聚焦紧迫需求开展建设,在满足当前政务信息化建设需求的同时,适应信息技术快速迭代发展。比如,《办法》规定,对于已纳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是在建设形态上,要整体推进。深入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提升政府一体化服务、监管和决策能力,是构建数字政府的重要基础。《办法》通过引入“框架方案”概念,为强化跨部门共建共享、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提供了有力抓手,将有效推动跨部门业务流、数据流的整合再造,加快实现“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的发展格局。
三是在建设理念上,要集约创新。当前,以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快速演进,为政府部门积极探索运用云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化集约建设水平等提供了支撑。为此,《办法》明确,政府部门应充分依托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也鼓励项目建设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或者外包,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
问:《办法》在统筹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作了明确部署。《办法》立足于构建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协调管理机制,从规划和审批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可概括为“五个统一”的要求。
一是统一工程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规划进行衔接。
二是统一标准规范。对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定义范围、申报审批、共建共享、安全管理等提出进一步的规范要求。
三是统一备案管理。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自行审批形成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全口径统一备案。
四是统一审计监督。加强对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和高效,推动完善并监督落实相关制度政策。
五是统一评价体系。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问:《办法》在推动提升政务信息化建设效能方面有什么相关规定?
答:为提升政务信息化建设效能,《办法》在明确“五个统一”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集约共享。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作为主线贯穿始终。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报告报批阶段,均要对共建共享情况进行说明。比如,为确保信息资源共享,《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加强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安排的联动管理。原则上只对能够按要求进行信息共享的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审核;对于存在未按要求共享、未纳入系统目录等情况的系统,不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简化优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项目后续监督检查、审计、后评价,以及绩效评价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要求。
四是强化央地衔接。中央部门对于需要地方共享协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审批、分级建设、共享协同的原则建设,加强与地方已有项目的衔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警惕假律师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