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人社部就《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解读
央视网消息: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两部规章的发布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两部规章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总书记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工作队伍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新闻舆论工作队伍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效果;要求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政治坚定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引领时代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新闻志向,做业务精湛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工作取向,做作风优良的新闻工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养“四向四做”新闻工作者,更好将党管媒体原则贯彻落实到新闻记者管理中,原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完善职业准入制度为切入点,就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2020年,为落实“建立健全新闻记者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任务,国家新闻出版署组建工作专班,梳理归纳以往工作经验和成效,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以建立统一考试制度为着力点,并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研究起草《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文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中央网信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电总局等中央机关单位,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以及各省级宣传部门、行业专家学者,中央文改领导小组成员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2021年12月,中央文改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会后,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会议部署,结合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进一步调整优化,并研究制定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2022年12月,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两部规章。
两部规章是建立健全新闻记者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措施,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对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促进新闻事业高质量发展,对加强新闻舆论工作队伍建设、推进传媒领域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问:两部规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分为8章,共25条。第一章“总则”,明确考试的法律依据、功能定位、主要对象和原则要求。第二章“考试组织”,明确考试的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第三章“考试报名”,明确考试的报名条件和程序。第四章“考试内容”,明确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第五章“考试方式”,明确考试的具体形式、工作安排、合格分数线划定。第六章“考试违纪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处理作出原则性规定。第七章“资格管理”,明确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信息管理制度,确定新闻记者职业准入管理和执业准入管理的关系。第八章“附则”,对新旧制度衔接、实施时间、解释权限等作出规定。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共11条,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作了详细规定,包括考试工作机构组建、考试科目设定、考试成绩管理、考点设置、考试大纲公布、考试安全保密等。
问:两部规章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两部规章的适用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
国外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新闻单位的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两部规章。
问:哪些人需要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新闻单位未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需要申请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须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新闻单位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可视情自愿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非新闻单位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这里的“新闻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新闻单位。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明确了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第十一条规定了禁止报名的7种情形。各地考试机构将在考试报名环节严查严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防止出现违规情况。按照规定,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采取什么样的内容形式?什么时间举行考试?
答: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明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重点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考试内容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度考试大纲将于2023年5月上旬公布。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明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根据工作安排,第一次考试拟于2023年11月举行。
问: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这意味着,应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考试成绩均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考试合格分数线,即为通过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与新闻记者证有何关系?
答: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职业准入和执业准入,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组织实施。《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申请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新闻记者证核发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组织实施”。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职业准入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前,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信等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不同方式对本行业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进行从业资格认定管理,具有职业准入的性质。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后,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将成为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的唯一渠道。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未获得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具备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新闻记者证是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是申请新闻记者证的必要前提;但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直接申领新闻记者证,还需要具备《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只有申领并持有新闻记者证,方可成为新闻记者、具有开展新闻采编活动的合法权利。严禁未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开展各类新闻采编活动。
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原有新闻采编从业资格管理政策如何实现衔接过渡?
答:两部规章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两部规章生效前,已获得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信等主管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的人员,或者已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两部规章生效后,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是新闻记者职业资格的唯一合法有效证明;其他部门不再对本行业本领域拟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进行从业资格认定,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经历、考试结果,不再作为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明。
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与考前培训有何关系?
答: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对新闻单位拟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明确标准、集中考核、统一把关,重在以考试促进教育学习、以考试检验能力素养,持续推动新闻舆论工作队伍建设。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规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统一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级各类新闻采编培训,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无必然关系,应试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选择参加。
鼓励各地各部门各新闻单位结合实际开展新闻采编专业培训,提高应试人员专业能力,帮助应试人员学习备考。
问:对贯彻落实两部规章有哪些要求?
答:按照两部规章,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并成立了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具体落实有关工作。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两部规章的规定要求,积极推进新闻记者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要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根据职责分工,结合自身实际,把两部规章的相关规定细化为具体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好完成好;要发挥优势、广而告之,把两部规章的规定要求宣传好解读好,充分体现政策规定的引导性规范性作用;要强化保障、积极准备,确保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及相关制度顺利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人社部就《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答记者问》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