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教师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进一步细化教师准入和退出机制
近日,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现行教师法43个条文,《征求意见稿》共9章57条,包括总则、权利和义务、资格和准入、保障和待遇、奖惩和申诉等。
现行教师法为什么需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是什么?教师法修订还需要纳入哪些内容?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首都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蔡海龙、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徐玲。
部分规定已经滞后 亟须进行修订完善
记者:教育部公布《征求意见稿》的背景是什么?
蔡海龙:我国现行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对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经验的总结和归纳。历经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状况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于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教师法的某些内容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因此需要加以完善和修订。
徐玲:教师法实施20多年来,部分规定已经滞后于社会、经济等外在环境的巨大变化,亟须进行修订。例如,教师法作为教师职业的专门立法,应“以师为本”,凸显教师主体意愿和主体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但现行教师法未能体现出新时代教师群体的意志要求,无法体现教师的权利主体地位,所以需要从立法角度规范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
现行教师法通过聘任制、工资待遇等规定,确立了教师的事业单位专业人员身份及权利义务。但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现行教师法中存在的问题开始暴露出来,特别是教师权利义务和待遇的规定过于简化、缺少实操性问题,导致教师享有的法定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比如由于缺乏公共财政一体性保障,基础教育阶段教师福利待遇难以落实,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
尊师重教,事关国家的兴衰存亡,对现行教师法进行修订,必将对我国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形成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深远的影响。
重塑教师权利义务 强化福利待遇保障
记者:《征求意见稿》共9章57条,最大的亮点是什么?拟解决现行教师法存在的哪些痛点?
蔡海龙: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教师职业的公共性,规定公办中小学校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身份,并且基于这种特别法律身份,将重塑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还将强化对教师福利待遇的保障。
这样有利于解决当前教师队伍建设中面临的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理清了国家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国家在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中的责任,将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等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强化了国家对教师地位和待遇的保障责任,有助于普遍提高教师的地位,有助于解决农村地区基层学校教师待遇偏低、工作生活条件较差的现实问题。
徐玲:现行教师法将教师定位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只是确定了教师的专业地位,未能清晰地界定教师的法律地位,致使教师法律关系比较模糊,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争议。
可以说,教师的法律地位是厘清教师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将有助于保障教师享有相应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确保教师权利与义务的整体平衡。
记者:《征求意见稿》还有哪些重要的新的制度创设?
蔡海龙:提出了建立教师分类管理的法律制度。即国家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职责任务和从业特点,实行相应的管理体制,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
提高了教师职业的准入门槛。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修订草案提高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为了提高对教师队伍的准入门槛,此次修订草案还增加了从业禁止方面的规定。这对于强化教师队伍的管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进一步完善了教师职务和岗位聘任相关的法律制度。例如,在教师职务方面,统一了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的职务序列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教师初级和中级职务可以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这一规定有利于教师回归立德树人的本职工作,有望能够缓解中小学教师评职称难的现实问题。
徐玲:《征求意见稿》还细化了教师的考核制度与考核标准,重点强调要考核老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和心理健康状况;明确了教师的招聘程序与制度,特别是第一次规定了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应当按规定进行交流轮岗。
健全权利救济机制 细化准入退出规定
记者:教师法修订过程中,您认为还有哪些内容需要予以规范?
蔡海龙:还需进一步解决如何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法律救济问题。
因为国家公职人员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身份,因其从事公务活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法律通常会对其权利和义务作出特别的规定以保障其公共性。将公办中小学教师规定为国家公职人员,意味着将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管理,势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权利和义务。如果不对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那么教师实际承担的义务,就有可能出现扩大乃至泛化的趋势;教师本应享有的权利,也有可能因为无法获得有效救济而产生实际上的减损。
因此,法律在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法律身份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明确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根据教师职业的特点,建立健全与之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以达成权利和义务平衡。
徐玲:《征求意见稿》提高了教师的准入门槛,也细化了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4种情形,但没有对教师的心理素质提出要求,建议“在个人品德方面有重大瑕疵或存在重大心理疾病者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如果已取得教师资格,出现违反上述师德义务的行为或产生心理疾病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教师资格”。也就是说,需要进一步细化教师准入、退出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当地”的表述不够明确,是本县、本市还是本省,需要予以明确。另外只对地方政府拖欠教师工资有一定的处罚措施,为什么不对“教师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呢?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地提高教师待遇。
储朝晖:《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其立意是提升教师的地位。但就一线教师调查的结果来看,教师们普遍反映当前的评奖、评职称等,对教师造成了很大压力,反而导致教师积极性降低。毕竟对于教育工作的评价,本身就是一个难度非常大、非常复杂的事情。建议谨慎设立教师评奖制度,在评选过程中必须体现客观公正性,至少不能为了评奖而评奖。
以上就是关于《教师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进一步细化教师准入和退出机制》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警惕假律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