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司法鉴定工作两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司法部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机构登记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鉴定人登记办法》)。8月15日,司法部将两部新出台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办法及其说明公布。公众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9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bsfjd@163.com。
据司法部介绍,《机构登记办法》和《鉴定人登记办法》在体例结构上未作调整,《机构登记办法》仍为9章45条,与现行办法条款数量相同,其中新增2条、删除2条、未修订6条。《鉴定人登记办法》仍为7章,共37条,比现行办法多2条,其中新增2条、没有删除,未修订5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改革意见。
一是将立法目的由“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为“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明确当前司法鉴定改革的重点是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机构登记办法》第一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一条)。二是将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经审核合格后,交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编入名册并公告写入两个办法(《机构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三是新增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建立鉴定质量管理和诚信评价制度(《机构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五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七条)。四是新增制定统一的鉴定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法并指导实施(《机构登记办法》第九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六条)。五是新增鉴定机构准入专家评审制度和鉴定人能力考核制度(《机构登记办法》第二十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十六条)。六是新增严肃追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作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机构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七条)。七是删除不符合《实施意见》的司法行政机关可采取招标方式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的条款。八是按照《公法服意见》落实有关对公益属性的要求,新增鉴定人接受指派承办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新增鉴定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时,应当遵守法律和管理制度,坚持科学性、公益性、公正性原则(《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
二、进一步优化管理权限和管理事项。
一是赋予设区的市或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的监督、管理、投诉处理和违规处罚职责(《机构登记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七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九条)。二是赋予机构和鉴定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停止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的行为的职责(《机构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三是删除变更登记事项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的规定(《机构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等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等)。四是将跨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改为“备案”避免了重复审批(《机构登记办法》第十七条)。五是延续登记时,如原登记事项无变化,可提交简化材料(《机构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十九条等)。
三、进一步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
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如将准入资金从二十万提高到一百万(《机构登记办法》第十四条)。二是新增限定每名鉴定人的执业类别一般不超过二项,防止一人多项执业的不规范现象(《鉴定人登记办法》第十六条)。三是新增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执业能力进行考核(《鉴定人登记办法》第十六条)。四是新增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行业资格或者资质证明应当与司法鉴定相关(《机构登记办法》第十五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十二条)。五是新增注销情形,如擅自停业、歇业一年以上的;有效期限届满未能通过延续审核的;设立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机构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等)。
四、进一步完善细化处罚情形和方式
一是新增对擅自变相设点、违反司法鉴定程序的处罚(《机构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二十九条)。二是新增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处罚(《机构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三十条)。三是新增对鉴定人违规参与诉讼活动的;违规使用执业证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等的处罚(《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三十条)。四是新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条款(《机构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五是新增鉴定人停业处罚或者正在投诉处理期间,不得变更执业机构(《鉴定人登记办法》第十八条)。六是新增对多次违反规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给予从重处罚(《机构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
五、进一步完善与相关法律规范的衔接
一是将“法人和其他组织”修改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民法总则》一致,为非法人组织从事司法鉴定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可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主体(《机构登记办法》第三条等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二是明确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鉴定人登记办法》第十二条)。三是将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是“司法机关”改为“办案机关”,包括监察、侦查、起诉、审判机关,与《监察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一致(《机构登记办法》第一条、第四十四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一条、第三十六条)。四是新增对举报和投诉的调查方式和委托行业协会协助调查等内容,与《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一致(《机构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和《鉴定人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
六、明确规定推进信息技术应用
一是删除省级名册在本区域内每年公告一次和司法部名册在全国每五年公告一次的规定,改为电子名册实时公告和更新,而且五年时间太长,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时需要(《机构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二是新增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和利用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和核查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情况(《机构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此外,“两个办法”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以上就是关于《司法鉴定工作两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