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委员建言:“老有所依”老年法配套法规亟待完善
人物简介:阚珂,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973年参加工作,1986年到全国人大机关工作。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新闻局局长。长期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和立法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家。今年两会期间,担任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案组组长。
一部电视剧《老有所依》,让人们深刻体会到养老问题带来的沉重社会负担。这部电视剧反映的现实情况让许许多多家庭感同身受。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曾参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工作,他在今天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呼吁,尽快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谁能来照顾年迈的老人
我国养老形势有多峻?
阚珂介绍,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速发展,老年人口数量将持续攀升,“未富先老”在相当长时期内仍然是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基本特征。据统计,2012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在2013年突破2亿,2034年将突破4亿,2054年将突破4.72亿。此外,与许多国家养老社会化进程相比,我国的老龄化还呈现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贫困老人比例高等特点。
“随着老龄化社会深度发展,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面临着去哪里养老、怎么养老的问题。”阚珂担忧地说,传统的养老模式,是依赖家庭、依靠子女养老。随着越来越多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结婚生子,“80后”家庭多是“421”结构:四位长辈、一对小夫妻再加一个孩子。如果将更长一辈的爷爷奶奶包括在内,有些甚至是“8421”家庭。年轻夫妇,在事业发展与照顾老人和孩子之间,难以平衡和兼顾。
"居家养老的一大难题是家庭的'421'结构,一对独生子女夫妻通常要面对四个老人。再过五年十年,这个矛盾将很突出。"阚珂说。
在调研中,阚珂还了解到,一些六七十岁的子女,需要照顾他们的九十多岁的老人,而这些六七十岁的子女,本身也已经是老年人,也需要人照顾。此外,一些老年人住在过去建的老式楼房里,由于没有电梯,加之老年人腿脚不便,如何"下楼"也成为一大难题。有的老人只好整天闷在家里,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养老服务需要“雪中送炭”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的法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增加规定了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阚珂谈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前,国家就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定,这次修订把这些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他指出,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供给不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足,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二是资金缺口大,政府投入不足,社会融资困难,民间资本投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三是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人才缺乏,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低、流失大。而机构养老发展不平衡。公办养老机构因环境好收费不高深受老人喜爱,因而"满负荷"运转,现有床位不能满足需要;而民办养老机构则因为规模小,在土地、房屋、资金等方面均需自身应对,相当一部分养老机构条件简陋,功能不全,面临着发展举步维艰的局面,但床位空余多。
阚珂在调研中还发现,一些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只在上级来视察的时候才打开,临时找几个老人充当“群众演员”,等考察组的同志一离开,就立马关门。“这是典型的'窗口式'或'盆景式'活动中心。”阚珂点评说。此外,即便常态开放的老年人活动中心,也多是为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服务的,有相当数量更需要帮助的老年人仍然生活困难重重。阚珂直言,养老服务更需要的是"雪中送炭"。
“养老服务与需求明显不协调。”阚珂表示,居家养老服务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覆盖面窄,内容单一;社区服务项目、服务设施提供受限,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求;养老机构不但数量偏少、规模较小,且经营理念保守,服务质量不高;养老服务人员不仅专业化程度不高,社会地位和待遇低,而且从业人员数量不足,队伍稳定性差,缺口大。
他具体谈到,目前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滞后。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管理和办事的机构力量不足,为老龄人群开展各项老龄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和信息等工作开展不足。对老年人群有效的评估制度不健全,养老服务规划不够具体。养老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目前的民营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小、功能弱、布局散、设施破、环境差等问题,硬件建设落后,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服务人员数量少、文化程度低、专业护理水平差、专业高级护士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奇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和职业技能亟待提高。
“政府财政投入不足。”阚珂坦言,养老服务财政投入与人口老龄化、GDP及财政增长速度相比偏低,对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发展的扶持资金不足,对公共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不大。
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老龄化社会正在步步紧逼,“未富先老”的中国无可躲避,必将面临诸多挑战,这就需要拿出更多办法,付出更多努力。
阚珂说,目前一些地方在推行“9073”的养老模式,即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不论哪种方式,都离不开亲情养老。在“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下,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越突出,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就越不能等、不能靠,否则,问题累积起来,解决的成本更高、难度更大。
他谈到,居家养老即老人在家里居住,必须有完善的社区服务的支持,包括送餐服务、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老年维权、文化健身、综合性的日间照料等。居家养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简便灵活等特点,是最优质的养老资源和最可靠的养老方式。在坚持居家养老的同时,应加强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服务于老年人生活起居、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的服务体系,使老年人无论在家里还是在养老机构都能享受到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考验政府的保障能力。养老问题,是家事也是国事。变老的事实,我们无法扭转;但养老的现况,我们可以改变。”阚珂说。
他认为,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应加大养老服务公共投入力度,并通过发挥政策的引导、规范和杠杆功能,吸引各方力量参与,形成社会养老服务合力。要增强政府的执行力,保证各项政策的落实。与此同时,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要求,在注重"社会化"的同时,也要把"专业化"提上议事日程。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要大力支持和发展专业性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专业机构为纵向的经线,以街道、社区为横向的纬线,编织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居民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由于从事立法工作,阚珂对养老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尤为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修订,但还需要出台相关配套行政法规和和地方性法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老人的晚年有所依靠。”阚珂最后说。
以上就是关于《委员建言:“老有所依”老年法配套法规亟待完善》全部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内容,请关注法务吧!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警惕假律师
-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抢劫罪判无期徒刑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