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自贸区外资模式 商品流通基本法入立法计划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10:4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今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其运行和管理将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也为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修订外商投资法律提出了新议题。”

推广自贸区外资模式 商品流通基本法入立法计划

   在近日举行的第三届全国商务法律年会及第五次全国商务法律工作会议上,商务部部长助理张向晨如是表示。在谈到上海自贸区的改革内容时,他特别提到,“不仅扩大了服务业市场开放,而且试行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采取的逐案审批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外资管理方式,虽然产业政策导向性强,但审批环节多,政策稳定性不足,行政成本和营商成本都较高,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

  正因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张向晨表示,这是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的外资管理方式,即将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列入清单,未列入的领域外资均可进入,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种管理方式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纠正“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赋予各类投资主体平等进入市场、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

  事实上,在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的过程中,这一对外资管理模式正在发挥作用。据了解,目前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进入实质性谈判。

  张向晨表示,今后,我国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增加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为全国推行这种管理模式积累经验。

  此外,商务部还将大力加强与有关部门、有关地方的沟通协调,统筹投资领域的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外资三法”(即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订工作。

    卸掉制约民营企业“弹簧门”

  在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同时,国内贸易流通法制建设也亟待加强。在此方面,《决定》提出,要“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张向晨认为,这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国内贸易流通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他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其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公权和私权、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因此,要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使政府在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市场监督、提供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多下功夫,要做好生活资料流通和生活服务市场发展的规划设计,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把制约民营企业的“弹簧门”卸掉、“玻璃门”打破,要积极推进流通基本法立法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国内市场。

    据张向晨介绍,商务部目前正积极配合开展流通管理顶层设计,推动流通基本法制定工作,已推动《商品流通基本法》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放宽对外投资各种限制

    从贸易大国到投资大国,从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是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为此,《决定》提出,“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张向晨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政策导向。统计显示,近十年,我国对外投资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高速增长,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超过5000亿美元,已迅速跻身于对外投资大国行列。

    但是,张向晨同时也指出,目前相对滞后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对外投资加快发展的新需求。因此,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关键是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对外投资的各种限制,确立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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