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增加检察机关监督范围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2:10:0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进行了一定扩充。记者在9月5日举办的第四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上了解到,面对监督增长点,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或存在碎片化的趋势。

新刑诉法增加检察机关监督范围

    据了解,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立法层面增加了10个方面的监督内容,包括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的监督;对简易程序审判活动的监督;对羁押执行的监督并设立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的监督等等。但从实践上看,目前检察机关的监督可能存在碎片化的趋势。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发言认为,目前,同一项职能有多个部门同时负责的情况是存在的。例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以及监所部门都有所负责。

    然而一旦这样的趋势形成,各部门可能会出现各行其是、反复监督、形不成监督合力,使得监督制度面目模糊,最后扰乱了对检察机关功能的准确认知,甚至质疑其宪法定位。

    针对这一问题,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文胜提出,可以通过案件集中管理来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避免监督碎片化趋势的形成。此外,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处处长郭煜华认为,也可以通过改革检察绩效考评,来挽救诉讼监督工作。

    除了针对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提出观点外,对于刑事诉讼监督的外部制度完善方面,也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及学者发表看法。其中,北京市检一分院检察长高保京从检警关系建设方面展开讨论;怀柔检察院检察长蓝向东从刑事诉讼中程序辩护与诉讼监督关联性方面进行发言;大兴检察院检察长杨永华从论刑事错案与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方面提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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